為了保證中文域名在應用中不會因繁簡體形式的域名歸屬不同的註冊人而導致不必要的混淆,同時由於簡體形式的商標註冊詞和繁體形式的商標註冊詞在商標權利上並不等同,“.商标”的註冊規則規定,如果用戶註冊的中文域名為簡體形式(繁體形式),則其對應的繁體形式(或簡體形式)和異體字形式,將被註冊系統保留,不開放註冊和解析。如果客戶的商標權利證明上同時擁有商標名稱的簡體、繁體或異體字形式,則可以憑借商標權利證明向域名管理機構申請開通註冊詞所對應的繁體、簡體和異體字形式。
一、政策相關
二、註冊相關
三、應用相關
四、域名相關
為了保證中文域名在應用中不會因繁簡體形式的域名歸屬不同的註冊人而導致不必要的混淆,同時由於簡體形式的商標註冊詞和繁體形式的商標註冊詞在商標權利上並不等同,“.商标”的註冊規則規定,如果用戶註冊的中文域名為簡體形式(繁體形式),則其對應的繁體形式(或簡體形式)和異體字形式,將被註冊系統保留,不開放註冊和解析。如果客戶的商標權利證明上同時擁有商標名稱的簡體、繁體或異體字形式,則可以憑借商標權利證明向域名管理機構申請開通註冊詞所對應的繁體、簡體和異體字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