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合資格的“未註冊商標”可申請點商標
來源:域名管理機構日期:2017-03-24
根據註冊管理機構新公佈的《點商標註冊規則2017》 (簡稱《規則2017》),管理機構承認和接受包括享有普通法商標權的未註冊商標。相關的商標權利人可憑已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未註冊商標申請點商標。 詳細規定,請參見《規則2017》第9條的規定。 (http://chs.trademarkdomain.com/category/policy )
在《規則2017》下,已註冊商標以及符合規定的未註冊商標都可以作為申請點商標的依據。此次關於註冊資格的調整,更全面和更合理地體現了點商標以商標權利為註冊基礎的原則;並能讓更多合資格的商標權利人註冊和有效利用點商標,從而有利於在互聯網塑造網上商標品牌標識,打造品牌自主可控的網絡安全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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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商標管理機構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