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點商標”新註冊與服務體系及收費規定》的常見問題
來源:域名管理機構日期:2016-12-13
1. “點商標”新註冊與服務體系的特點和目的是什麼?
“點商標”新的註冊與服務體系採納和體現了商標註冊的類別和指定地的概念,目的在於促進商標權利人更好地通過“點商標”的註冊和使用在網上體現、應用和保護其商標權利,便於消費者能夠以系統化的、有規律可循的命名方式,記憶及使用商標權利人的“點商標”。
2. “點商標”的命名方式有哪些?
“點商標”自2017年1月1日起,將結合商標權利的類別和指定地屬性,實施以下表格所列的4種命名方式。商標權利人可以根據其商標的權利核准信息,選擇其中一種或者多種命名方式進行“點商標”註冊。
新註冊與服務體系應用簡要舉例說明如下:
某註冊於中國的企業持有中國核發的文字商標“錦繡”,商標權利證明所載核定使用商品為:
第25類:上衣;嬰兒睡袋;游泳衣;柔道服; 雨衣;舞衣;鞋(腳上的穿著物);帽子(頭戴);襪;手套(服裝);披肩;領帶;圍巾;皮帶(服飾用);婚紗;
第35類:電視廣告;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點擊付費廣告;進出口代理;替他人採購(替其他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為商品和服務的買賣雙方提供在線市場;
3. 除了以上四種命名方式之外,點商標管理機構是否接受以包含非商標註冊信息的其他名稱的命名方式註冊“點商標”?如果可以接受,是否有其他條件須要滿足,以及適用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點商標”的命名方式須以上述四種命名方式為基礎。然而為了促進商標在網上的應用和消費者對產品/服務的區分,申請人在依據上述四種命名方式中任何一種成功註冊“點商標”之後,則可申請在該“點商標”的基礎上,加入相關的非商標註冊信息的其他通用詞名稱註冊 “點商標”。除上述要求外,申請人還須提供理由和足夠的使用證明材料進行申請,且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 證明構成“點商標”命名的通用詞名稱與其商標具有直接的關聯性;
(二) 如果添加的通用詞涉及特定資格的,例如“集團”、“商城”、“Q嘜”,申請人須要舉證證明其滿足商標權利證明(如商標註冊證)簽發地或相關公司註冊地的法律、相關認證機構、或者行業習慣對該資格的要求;
(三) 不可對消費者造成混淆,妨礙消費者對其商品或服務進行辨識和區分。
以非商標註冊信息的通用名稱組成“點商標”之適用註冊收費標準,可詳見《“點商標”命名方式及註冊服務價格表》,類別保護服務與其相對應已註冊“點商標”所獲保護的類別一致。
舉例說明如下:
“點商標”的命名不得減低或削弱相關商標的標識能力、與事實不符、或對公眾造成混淆;依據上述命名方式進行命名的“點商標”,如果根據管理機構的判斷有明顯與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不相符、或者產生對公眾造成混淆的情形下,管理機構可以在參考該商標相關的實際使用證明後,對“點商標”的命名進行合理調整,並決定適用的收費標準。
4. 如果商標註冊類別是35類,商標權利人是否可以按命名方式B註冊“商標名 + 商城 .商标”?
可以。
5. 持有中國簽發的商標證的權利人希望在“點商標”註冊中加入“集團”,具體的要求是什麼?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材料?
當商標名稱或其主要部分與相關企業法人的名稱一致的情況下可申請,並須符合該企業法人的註冊地相關法律或規定對於“集團”的資格要求。
如依據中國簽發的商標證擬註冊“錦繡集團.商标”,則註冊申請人須符合中國內地法律法規對集團的有關規定,如現行中國工商局制定的《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下關於集團的主要條件: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若適用規定發生變更的,適用更新後的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註冊申請的審核。
如果企業法人的註冊地在中國內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則點商標管理機構有權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選定適用的標準進行審核。
6. 已經註冊“點商標”的商標名稱所對應的英文或拼音形式,是否可以獲得限制第三方註冊的保護服務?
不一定。 點商標管理機構將根據具體案例進行審核 (包括商標使用情況和所在行業消費者習慣等因素),經管理機構審核認為與相關已註冊“點商標”的商標構成混淆的,對應的英文或拼音形式將被限制註冊。
7. 已選保護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是否可以限制其對應英文、繁體(簡體)形式、或拼音形式“點商標”的註冊?
可以。舉例,某企業成功註冊了“錦繡.商标”,選擇了商品名稱“襯衫”獲得“點商標”限制註冊保護,則“錦繡(锦绣)襯衫(衬衫).商标”、“錦繡shirt.商标”,“錦繡chenshan.商标”將被保護和限制第三方註冊。
8. 使用命名方式A與B註冊“點商標”,註冊人是否必須選定1個類別下10個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的保護?
管理機構建議註冊人在提交註冊申請時,或在“點商標”註冊後應儘快選擇該權利保護服務。如果註冊人不選擇保護,點商標管理機構將不能對相關商標權利證明所列類別與商品/服務項目名稱進行保護,可能導致上述名稱其對應的“點商標”被其他第三方所註冊,對自身品牌消費者造成混淆。
9. 使用命名方式A和 B註冊“點商標”,需要增加類別保護的,類別保護年限是否須要與“點商標”的註冊年限一致?
是的。必須與“點商標”的註冊年限保證一致。
10. 使用命名方式A和B註冊“點商標”的,可以變更已選保護類別下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嗎?
一般不可以變更,“點商標”註冊人所選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的保護一旦生效,期間項目名稱不可變更、修改、或刪除。因商標權利發生變化的情況除外。
11. 新註冊規定實施後,在點商標管理機構官網的域名註冊信息(WHOIS)上是否可以查詢到具體某一個“點商標”是否被限制註冊?
不能查詢。由於“點商標”的註冊申請,是基於註冊申請人的商標權利進行的,每一宗申請都必須通過點商標管理機構審核團隊的審核,認為符合相關註冊規則的則可以獲得註冊。如有需要,服務機構可向管理機構相關部門就具體註冊名稱是否被限制註冊進行查詢。
12. 如果需要查詢“點商標”選擇了什麼類別下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進行保護,應該如何查詢?
可通過“點商標”服務機構或進入“點商標”管理機構即將設立的網上專門欄目進行查詢。
13. “點商標”命名方式中,B與D中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具體指什麼?
“點商標”命名方式B與D中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可為以下描述的名稱:
(1) 註冊依據商標權利證明上所列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的全稱或其顯著部分,或
(2) 依據簽發地商標法規定的,上述商標權利證明上所列商品/服務項目的類似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的全稱或其顯著部分,或
(3) 上述商品/服務項目名稱應用於商業活動中,由商標所有人所獨創的產品名稱。
經“點商標”管理機構審核通過後,上述名稱可用於命名方式B與D中註冊對應的“點商標”。
14. 註冊人擬開通使用獲得保護類別對應的“點商標”,應如何申請?
需視為一個新的“點商標”進行註冊申請,並須按照命名方式相應的收費規則繳納註冊及審核費用,以及提供相應的商標權利證明。
15. “點商標”命名方式中,C與D中的“指定地”具體指什麼?
C與D中的“指定地”是指“點商標”註冊申請所依據商標的核發國/地區名稱,一般應為商標證明文件的簽發地名稱,具體見本管理機構網站http://政策.註冊管理機構.商标 所列。
用於組成“點商標”命名的指定地信息一般應為商標證明文件的簽發地名稱,如註冊申請人需要以該簽發地之內的地理區域,或該區域之內的地方名稱組成命名的,須向點商標註冊管理機構提供申請理據和相關材料證明該地理區域,或該區域之內的地方名稱與其商標具有關聯性。擬命名“點商標”的地理區域名稱、地方名稱需與該指定地具有從屬關係,如與其可能產生衝突或混淆,則不予使用,例如某企業持有香港簽發的“錦繡”,則可註冊“香港錦繡.商标”,而不不可以註冊“中國錦繡.商标”(中國處於上述“錦繡”商標權利的地理區域範圍之外);點商標管理機構有獨立裁量權決定是否批准該“點商標”的命名與註冊。
16. 為什麼使用命名方式A與B註冊“點商標”須要指定一個商標類別下商品/服務項目名稱進行保護,使用C類與D類命名方式的情況下,則無需指定?
因為命名方式 C 和 D 已體現了商標註冊的地域範圍,在該商標註冊的地域範圍內一般不會出現同類別的同名商標,因此管理機構允許無需從中指定需要獲得保護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以及限制其數目,以獲得相對應的限制註冊保護。
然而,A和B的命名方式不包含商標的指定地信息,同一類別下可能存在不同指定地簽發的同名商標;鑒於命名方式A和B註冊的“點商標”在互聯使用上具有較高的稀缺性,因此管理機構需要註冊人指定有限數目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以提供相應的限制註冊保護服務。
17. 已使用命名方式A註冊“點商標”,是否就可以限制第三方使用命名方式C註冊“點商標”?
不可以。商標在同一簽發國或全球範圍內均有可能存在名稱相同但持有人不同的情況,例如某註冊於中國的企業持有中國核發的文字商標“錦繡”,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5類:上衣;嬰兒睡袋,等,則其他同名“錦繡”商標持有人可註冊的“點商標”簡要舉例說明如下:
18. 以命名方式C註冊的“點商標”其限制註冊保護服務是否涵蓋商標權利受保護地理區域內的地區、省份、城市、或地方的名稱?
是的。在題述“點商標”的商標權利受保護的地域範圍內的地方名稱(包括國家、省、市等名稱)都可以獲得保護。例如,“中國錦繡.商标”已被某持有中國核發“錦繡”商標的註冊人註冊,則除上述註冊人以外其他持有中國核發商標“錦繡”的註冊人不可以註冊“廣東錦繡.商标”、“北京錦繡.商标”,如此類推。
按照此原則,如某企業持有歐盟核發的商標“錦繡”,註冊了“歐盟錦繡.商标”,如有另一企業持有法國核發的商標“錦繡”的,則不可以註冊“法國錦繡.商标”。
而對處於商標權利受保護的地理區域範圍之外的地方名稱,可被應用於命名方式C註冊“點商標”。 例如,某企業持有中國核發的商標“錦繡”,註冊了“中國錦繡.商标”,另一企業持有澳門核發的商標“錦繡”,則可以註冊“澳門錦繡.商标”。
19. 對於註冊申請時間早於2017年1月1日,而註冊申請材料於2017年1月1日之後提交的“點商標”註冊申請,適用於舊版還是2017年1月1日起生效新版的《點商標註冊規則》及其收費表?
適用於舊版規則的註冊與服務審核。
判斷註冊申請適用舊版還是2017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版的《點商標註冊規則》及其收費表,按註冊資料被管理機構系統接受時間作為判斷界限,在新命名體系和收費規定實施日(2017年1月1日)前提交的註冊申請及註冊申請材料,按原規則和收費規定執行;在新命名體系和收費規定實施日(2017年1月1日)後提交的註冊申請及註冊申請材料,按新規則和收費規定執行。
20. 於2017年1月1日前成功註冊的“點商標”,需要聯繫註冊、代理服務機構,選擇相應的權利保護服務嗎?
不需要。于2017年前成功註冊的“點商標”適用於舊版的註冊審核規則,該註冊人註冊“點商標”所依據商標權利證明上所載的核定註冊的全部商品/服務項目,類似群組內的全部商品/服務項目,其所對應的“商標名+ 商品/服務項目 .商标”、“指定地+商標名.商标”、 “指定地+ 商標名+ 商品/服務項目名稱 .商标”將自動獲得保護服務,其他第三方將不可註冊與上述商品/服務項目、指定地對應的“點商標”。
21. 於2017年1月1日前成功註冊的“點商標”,需進行續費的,按舊版收費規定進行收費嗎?
凡是2017年1月1日後進行續費的,按新的命名體系及收費規定辦理(除憑商標申請文件註冊“點商標”並另行達成約定的特殊情況)。
22. 對於在2017年1月1日前憑商標申請證明註冊但不開通的“點商標”,註冊人如在2017年1月1日之後獲得商標註冊證明而申請對該“點商標”續期的,是否適用新生效的“點商標”註冊規則和收費標準進行續期?可續年限為多長?
原則上凡是2017年1月1日或之後申請續費的,須按新的註冊規則及收費規定辦理。鑒於憑商標申請證明註冊的“點商標”不可超過2年,而憑商標註冊證明註冊的“點商標”可註冊年限為2-10年的情形,,如註冊人在憑商標申請證明進行註冊時已和服務機構達成約定在獲得商標註冊證明後續費更長年期的,經服務機構申請和點商標管理機構同意,可按憑商標申請證明註冊時適用的規則和收費標準續期。
可續年限如下:
原註冊期為2年的,可續1-8年。
原註冊期為1年的,可續1-9年
該次續期期滿後再次進行續期的,則須適用當時有效的《“點商標”註冊規則》進行續期及繳納費用。
註冊人在考慮其商標註冊證明的商標信息後,也可以按照新的註冊規則選擇按系統化的命名註冊和使用“點商標”,以加強“點商標”的標識力和應用,以及獲得更多其他類別下商品/服務或指定地名稱的限制註冊保護。
(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或就此次《“點商標”新的命名體系和收費規定》的實施有以上所沒有涵蓋的問題,請聯繫我們,電郵:policy@trademarkdomain.com 、電話:+86 400-628-1121。)
點商標管理機構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