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旨為全球中文通用頂級域 「.商标」,建立具有權利認證和保護機制互聯網名稱註冊體系,以促進商標名稱在互聯網上的更廣泛應用,推動互聯網經濟的有序健康發展,和便利國際品牌在全球中文地區推廣的本地化、網路化和數字化進程;以及為全球中文地區消費者提供便捷可靠的網上平台入口, 協助打擊或減輕網上侵權對消費者的影響。
第一章 釋義
第一条 本註冊規則涉及主要術語的含義如下:
(一)點商標: 點商標由「點商標名」加國際通用頂級域「.商标」組成 。
(二)管理機構:指根據香港法律成立的,並獲得ICANN授權承擔點商標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的「點商標註冊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全資公司「環球商域科技有限公司」。
(三)ICANN:指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中文名稱為「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
(四)註冊服務機構:指由ICANN根據其「2013年域名稱註冊服務機構委任程式」授權運營,且由管理機構簽約授權提供點商標註冊服務的機構。
(五)代理服務機構:指由註冊服務機構授權,並已向管理機構備案的,按照ICANN及管理機構的相關政策規定,代表註冊服務機構提供點商標註冊服務的機構。
(六)指定地:商標品牌名稱的主要使用地區,例如商標註冊證明的簽發地(規則附件一《指定地資訊列表》所列的國家/地區/區域), 或由管理機構認定的合資格註冊名稱所屬的具體地理範圍名稱。
(七)申請人:指依照本規則擬提出或已經提出點商標新註冊申請/續期申請/受讓申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八)註冊人:註冊和持有點商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九)申請提交時間:指註冊申請資料提交到管理機構註冊系統的時間。
(十)政策委員會:指由管理機構成立的、由來自不同司法區的知識產權和域名稱專家以個人身份參加和組成的獨立專責委員會,負責為點商標政策規則的制定與解釋提供意見,以及參與監督政策的執行,包括參與復核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批准註冊點商標的決定。
(十一)爭議解決機構:指亞洲域名稱爭議解決中心 (ADNDRC) , 以及其他任何經由ICANN和管理機構認可與授權,負責處理點商標爭議的機構。
第二章 服務機構的職能和義務
第二条 點商標的註冊以及相關事宜,必須通過管理機構官網(http://註冊管理機構.商标)公佈的註冊服務機構或代理服務機構進行辦理。
第三条 註冊服務機構和代理服務機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循ICANN、本管理機構、本註冊規則的相關規定提供服務,並遵守經營所在地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被委託過程中知悉的相關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条 註冊服務機構或其代理服務機構須與申請人簽訂獨立的關於提供點商標相關服務的協議,並涵蓋以下內容:
(一)約束申請人遵守ICANN相關政策、管理機構所在地相關法律和法規、本冊規則及管理機構制定其他適用的政策和規定;
(二)註冊服務機構或其代理服務機構對註冊申請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並按本規則的規定為申請人遞交註冊申請材料;
(三)對申請人可能存在本規則規定不允許註冊情形的,或本管理機構關於點商標業務審理的任何進度及回饋通知,註冊服務機構或其代理服務機構應明確並及時地告知申請人,並指引和協助申請人準備和提交註冊申請補充材料。
第五条 註冊服務機構和代理服務機構須至少向申請人提供5 x 8小時的客戶支持服務,安排專門人員指導及處理申請人就其自身點商標的註冊及管理事宜的諮詢,操作點商標新註冊、續期、管理、解析指向註冊人指定網站和點商標在註冊服務機構之間的轉入/轉出等服務。
第六条 註冊服務機構或其代理服務機構須在提交註冊申請之前,獲得申請人的授權並完成對註冊申請材料的核驗。
第七条 註冊服務機構或其代理服務機構提交點商標註冊申請後,應當將註冊申請提交時間和審理進度及時通知申請人;並須協助和指引申請人提交管理機構要求的補充材料。
第八条 註冊服務機構和代理服務機構應當在經營場所和網站顯著位置放置或公佈點商標授權資質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註冊服務機構和代理服務機構的授權證書、點商標專案及本管理機構的服務監督電話和郵箱等資訊。
第三章 申請人資格和申請材料
第九条 合資格的申請人須對其申請註冊的點商標名擁有商標權利或合法權益。
可接受申請註冊的名稱包括:
在本規則附件一所列的任何一個指定地完成和獲得商標註冊的已註冊商標;
經司法或行政機關認定為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的未註冊商標;
國際條約或法規保護的商標;
經域名稱爭議解決程式(如ICANN的《統一域名稱爭議解決政策》(UDRP))認定具有商標權利的商標;
有普通法商標權的未註冊商標;
具顯著性的獨創商標品牌。
獲管理機構核准可應用於點商標名註冊的名稱(簡稱為「核准名稱」)。
第十条 申請人須按第九條規定並根據具體情況,以電子格式文檔形式向管理機構提交以下相應的申請材料:
(一)對於第九條第一款涉及的已註冊商標,可接受的證明檔包括本規則附件一《指定地資訊列表》所列的國家/地區/區域獲得已註冊商標權或被授權相關權利的證明,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註冊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和商標註冊證簽發地相關行政管理機構對外公佈的商標註冊記錄。TMCH機制商標核驗記錄被視為與以上商標權利證明具有同等效力。
(二)對於第九條第二至第四款涉及的未註冊商標,可接受的證明檔包括商標獲認定為馳名商標的證明檔、或者相關條約法規的具體規定、其他認定該商標具有合法權益的法院裁決或者域名稱爭議解決程式裁決。
(三)對於第九條第五款涉及的未註冊商標,申請人按註冊管理機構的要求填寫指定的申請表格,提供證明材料證明相關商標在一定地理範圍內已成為消費者和公眾辨識與區分商標持有人的產品和服務與其他產品和服務來源的標誌;該等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1.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2.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
3.證明該商標被應用於商業宣傳活動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憑證、以及涉及的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和廣告投放量等材料。
(四)對於第九條第六款涉及的名稱,申請人須提供有關獨創的商標品牌名稱的說明或使用情況。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須按照本規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填報使用該名稱的商品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
如以上檔或資訊為非中文或英文,申請人須提交中文或英文的譯本。
第十一条 用於申請註冊點商標的商標標誌須包含可識別的文字、字母、或數字。
第十二条 點商標的註冊採用實名制,申請人須向管理機構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包括但不限於申請人的身份證、護照、申請人的企業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或申請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十三条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共同持有同一註冊商標的,應選擇授權指定當中一人作為代表登記為點商標註冊人,或聯合登記為註冊人。
第十四条 管理機構認可的商標註冊地清單載於本規則附件一《指定地資訊列表》,管理機構可不時對該資訊列表進行更新。
第四章 點商標名的命名
第十五条 申請人須按照以下命原則和命名方式申請註冊點商標:
(一)命名原則
1.由申請人創建、持有或取得適當授權;
2.具有顯著性;
3.不侵犯他人商標品牌的在先對於合法權益;
4.不造成公眾誤認和不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二)命名方式
A类— 以核准註冊名稱進行命名註冊;
B类— 以核准註冊名稱和相關的商品或者服務名稱進行組合命名註冊;
C类— 以相關的指定地資訊和核准註冊名稱進行組合命名註冊;
D类— 以相關的指定地資訊、核准註冊名稱、和商品或者服務名稱進行組合命名註冊;
管理機構可以在特殊情形下, 批准以上述命名方式以外的其他命名方式註冊點商標。
第十六条 用於點商標註冊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可為商標權利證明上所列商品/服務專案的名稱或其顯著部分,或根據《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或指定地的商標分類表所載的類似商品/服務專案的全稱或其顯著部分,或申請人商標應用於商業活動中的具體產品/服務專案名稱。
第十七条 構成點商標的指定地資訊一般為商標證明的簽發地名稱或由管理機構核定的商標使用所在地域範圍的名稱。如申請人需以指定地範圍內的某個地方名稱組成命名點商標的,須向管理機構提供申請理據和相關材料證明該地方名稱與其商標的使用具有直接關聯性。
第十八条 註冊人在以任何一種基礎命名方式註冊點商標(下稱「基礎點商標」)後,可申請加入基礎命名方式以外的與商標相關的其他資訊(下稱「其他資訊」), 進行擴展註冊相關聯的點商標(下稱「關聯點商標」)。如基礎點商標由於到期、被轉移或註銷等而失效的,其關聯點商標將同時失效。管理機構將同步變更相關關聯點商標的狀態。
申請人須提供理由和使用證明材料滿足以下條件:
(一)使用於點商標名命名的其他資訊與其商標品牌具有直接的關聯性;
(二)如果添加的其他資訊涉及特定資格的,申請人須要舉證證明其滿足商標權利證明(如商標註冊證)簽發地或相關公司註冊地的法律、相關認證機構、或者行業習慣對該資格的要求;
(三)不可對消費者造成混淆,妨礙消費者對其商品或服務來源進行辨識和區分。
第十九条 點商標註冊服務的收費標準適用申請提交時由管理機構公佈的有效的《「點商標」命名方式和註冊服務收費表》(下稱「收費表」)。
第二十条 點商標名的命名不得減低或削弱相關商標的標識能力、與事實不符、或對公眾造成混淆。依據本條命名方式進行命名的點商標名,如果根據管理機構的判斷有明顯與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不相符、或者對公眾造成混淆的情形下,管理機構有權不予批准以上任何一種的命名方式的註冊申請,或在參考相關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明後,對點商標的命名進行合理調整,並決定其所適用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条 管理機構有獨立裁量權決定是否批准點商標名的命名與註冊申請。
第二十二条 點商標名字符的長度要求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點商標名部分在1-63個ASCII字元之內;一個拉丁文字母,數字,破折號,計算一個ASCII字元;
(二)點商標名為純漢字的,長度最短為一個漢字,最長以構成點商標名的漢字通過Punycode轉碼後不超過63個ASCII字元數所能達到的最多漢字字數進行計算。
第二十三条 點商標名文字形式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點商標名須為簡體漢字、繁體漢字、拉丁文字母(a-z)、阿拉伯數字(0-9)或以上四種文字形式的組合;
(二)包含簡體、繁體、簡繁體混合、和異體字形式的點商標,其點商標名文字對應的繁體、簡體、繁簡體混合形式將被本管理機構系統自動為該註冊人保留;
(三)持有繁簡混合商標名的申請人可申請註冊全簡體或全繁體形式命名的點商標名,但須符合本註冊規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四)註冊人可申請啟動和使用上述點商標的全簡體或全繁體形式;
(五)商標名稱中含有部分非本條第一款所列文字形式的,申請人可申請將此等文字形式翻譯為上述第一款所列之文字形式命名點商標名,且該點商標名不得違反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六)拉丁文字可省略聲調符號而僅使用字母命名點商標名;
(七)商標名稱包含的特殊字元,如「&」、「@」的, 在不削弱點商標名的標識能力和造成混淆請前提下,申請人可以申請省略該特殊字元或使用「-」符號或翻譯成意思相對應的文字進行替代並組成點商標名。
第二十四条 下列名稱將被限制或不允許使用於點商標名的命名:
涉及代表主權國家及行政地區的名稱、旗幟、徽標、歌曲、行政機構等相同或近似的名稱;
ICANN禁止註冊的字或片語,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國際組織或機構、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紅十字運動和國際紅新月運動的名稱和國際政府間組織名稱;
地理標誌名稱和公眾知曉的地名;
其他管理機構認為可能對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衝突、消極、負面影響、或讓公眾產生混淆或產生不良影響的資訊或名稱;
缺乏顯著性的名稱,以及其他不符合第十五條規定的命名原則的名稱。
第五章 點商標權利的保護機制
第二十五条 經管理機構核准的註冊名稱享有點商標權利,並按本章的規定實施註冊保護。
第二十六条 點商標權利的保護機制以第十五條規定的命名方式為基礎。申請人須通過註冊、續展符合上述命名方式及規定的點商標,獲得與其點商標權利相關的地域範圍名稱和(或)商品/服務名稱的註冊保護。
(一)根據第十六條規定命名方式註冊的點商標,註冊人應參考《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或指定地的商標分類表,填報申請納入註冊保護的商品/服務名稱。每次點商標註冊包含同一類別下10個商品/服務專案的註冊保護。如需在同一類別下申請增加更多受註冊保護的商品/服務專案名稱,或者申請增加商標在其他類別下的商品/服務專案名稱的註冊保護,須按照《收費表》的規定繳納申請費用和提交相關商標權利證明檔。註冊人申請納入註冊保護的商品/服務專案名稱,經管理機構核准後予以註冊保護。
(二)關聯點商標的註冊保護服務與其對應的基礎點商標一致。
(三)如有相同或近似的名稱已經註冊為點商標,在後提出申請的申請人可以通過不同的命名方式申請註冊點商標。
(四)任何第三方不允許註冊與已註冊點商標相混淆的新的點商標。
(五)如點商標由於到期、被轉移或註銷等而失效的,原有點商標權利獲得的保護服務將同時失效。
第二十七条 管理機構判斷是否會產生前條所述的混淆情形的考慮因素包括:
點商標名的文字表述形式和發音(包括中英文和拼音)是否與已註冊點商標具有足以導致混淆的相似性;
用於申請註冊點商標名命名的商品/服務專案名稱和指定地資訊是否能夠與已註冊點商標起到有效的標識和區分作用;
其他管理機構認為可能造成混淆的因素。
第二十八条 對於相同商標品牌名稱在不同商品/服務專案或指定地有多於一位權利人的情形,點商標的註冊申請依「先申請,先註冊」的原則並按第十六條的規定進行。
第六章 審核流程
第二十九条 管理機構於收到點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開始在其官方網站對外公示點商標的註冊資訊(WHOIS)及申請狀態。
第三十条 註冊資訊公示中對已申請註冊但尚未通過審核的點商標,其狀態顯示為「審核中」(「Pending Create」)。如自管理機構收到註冊申請之日起的五個自然日內,申請人不能提交符合註冊要求的申請材料的,管理機構將作出不予批准註冊的決定,刪除註冊申請及其公示資訊並退回註冊費用。相關的點商標須在前次註冊被刪除24小時後方可再次被申請註冊。
第三十一条 管理機構在收到點商標註冊申請及註冊申請材料後,於三個工作日內審核完成,並通過電子方式通知註冊服務機構或其代理機構就點商標註冊申請的審核結果。
第三十二条 管理機構在審核點商標的過程中,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資料或補充說明,並在全面考慮申請人的情況後,作出批准註冊或不予批准註冊的決定。申請人未能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和說明的,不影響管理機構做出審核決定。
第三十三条 對處於「審核中」( 「Pending Create」)狀態的點商標,如在管理機構收到註冊申請之日起算的十個自然日的註冊審核期內,仍未通過註冊審核的,無論出於何種原因,管理機構將作出不予批准註冊的決定,刪除公示資訊並退回註冊費用。
第三十四条 對批准註冊的點商標,註冊資訊公示中其狀態顯示為「已註冊」(「ok」)。
第三十五条 對駁回的點商標申請,管理機構將通過電子通知形式於作出不予批准註冊決定的一個工作日內告知提交註冊申請的註冊服務機構或其代理服務機構,由該機構履行對申請人的告知義務。
第三十六条 如申請人不服管理機構作出不予批准註冊決定的,可在收到該決定之後的14個自然日內,按管理機構公佈的《點商標註冊申請復審程式》申請復核。
第三十七条 點商標成功註冊後,註冊人可獲由註冊服務機構頒發的通過管理機構審定的《點商標註冊證書》。
第七章 註冊年限、續期、變更、轉讓、註銷和贖回
第三十八条 點商標新註冊和續費可選擇的年限為1-10年。
第三十九条 點商標註冊資料的變更須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如點商標註冊所依據商標資訊、註冊人資訊發生變更,註冊人須在上述資訊變更完成後的三十個自然日內通過註冊服務機構或其代理服務機構向本管理機構申請更新相應的點商標註冊資訊;
(二)註冊服務機構或其代理服務機構應當在收到點商標註冊人上述變更申請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擬變更的註冊資訊提交至管理機構審核,經審核通過的可予以辦理變更。
第四十条 註冊服務機構和代理服務機構變更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變更前的註冊服務機構(點商標轉出方)在收到點商標註冊人提交的有效變更申請材料後,應當按照《ICANN註冊服務商間域名稱轉移政策》(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transfers-2012-02-25-zh) 辦理點商標轉移,且不得對此申請向點商標註冊人收取費用;
(二)變更點商標代理服務機構的要求及流程依據本管理機構公佈的相關流程進行;
(三)在下列情況下不得申請變更註冊服務機構和代理服務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點商標註冊後不滿六十個自然日;距點商標到期日不滿十五個自然日;點商標處於拖欠註冊費用狀態中;點商標註冊人的主體身份不清楚或者存在爭議;點商標處於凍結狀態中;其他管理機構認為不予以變更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對已註冊但未到期辦理續期的點商標,已獲得點商標權利的保護的類別及其商品/服務專案不可替換為其他類別或專案;在辦理點商標到期續期操作時,註冊人可通過服務機構向管理機構確定並重新勾選受保護的商標類別及其商品/服務專案。
第四十二条 註冊人在點商標有效期內,申請增加類別或商品/服務專案保護的,須通過服務機構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依據《收費表》相關要求繳費費用,和另須向服務機構繳納審核費用。經管理機構審核通過後,註冊人將獲得關於新增商標/服務專案名對應點商標的註冊保護。任何新增的商標/服務專案保護的到期時間須與其對應點商標的到期時間一致。
第四十三条 點商標的轉讓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受讓人須為符合第九條規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管理機構可根據受讓人所持點商標的權利資訊,決定涉及轉移的點商標的命名方式和收費標準、和調整相應的點商標權利的保護機制的適用範圍。
(三)點商標處於訴訟程式、仲裁程式或爭議解決程式期間,註冊服務機構和代理服務機構不得受理關於點商標轉讓或註銷被爭議點商標的申請。點商標受讓方以書面形式同意接受法院裁判、仲裁裁決或爭議解決機構裁決約束的情況除外。
(四)基礎點商標如帶有關聯點商標的,須一併辦理轉讓。
第四十四条 點商標到期後,對仍未續期的點商標,註冊服務機構和代理服務機構可根據ICANN的相關政策及自身業務情況,決定在相關點商標到期後45個自然日內的任意一天,自服務機構或其代理服務機構的資料庫中進行註銷該點商標,停止該點商標的解析服務,並凍結其關聯點商標(如適用)的解析服務;進行刪除前註冊服務機構或其代理服務機構須採取合理方式通知註冊人,包括但不限於發送續期提醒郵件和停止點商標解析。註冊人應關注所屬註冊服務機構或其代理服務機構的相關到期註銷規則,避免因點商標到期未續期導致註銷所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五条 根據上述第四十四條被註銷的點商標,依據ICANN 相關規定將進入最長不超過30個自然日的贖回期限。贖回期內,該點商標及其關聯點商標權利的保護將被暫停。註冊人可在贖回期內通過註冊服務機構或其代理服務機構向管理機構申請恢復和贖回相關點商標,恢復點商標權利的保護服務,並按管理機構的規定繳納贖回費用。贖回期限結束後,未被恢復的點商標將被管理機構從資料庫中最終註銷,並在註銷之日起滿5個自然日後開放予公眾申請註冊。
第四十六条 根據本規則或ICANN有關政策規定,如相關爭議解決機構、法院、或行政單位要求凍結、註銷或轉移已註冊點商標的,管理機構有絕對裁量權決定對相關點商標採取相應的措施,以實現以下目的: (i) 處理註冊服務機構或其代理服務機構或管理機構就點商標註冊、審核時發生合規問題;或(ii)修正點商標註冊所依據商標權利有效性及存續性失效的情況,如過期、被撤銷等;或(iii)糾正本管理機構定期抽查時發現的其他點商標註冊無效的情況;或 (iv) 解決或執行與註冊點商標有關的爭議; (v)解決註冊費用不支付註冊費的情況;(vi)遵守及執行相關法律、政府規章的要求、執法要求或爭議解決之決定;(vi)規避管理機構及其關聯方、子公司、辦事處、董事和雇員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条 申請人和註冊人須聲明遵從本規則,以及ICANN和管理機構公佈的其他適用於註冊及管理點商標政策。
第四十八条 點商標申請人和註冊人對管理機構有免責義務。如點商標申請人或註冊人因相關點商標的申請、註冊、續期、修改、使用發生糾紛的,在不違反任何法律的情況下,點商標申請人或註冊人須確保本管理機構及其董事、高級人員、雇員、政策委員會成員、註冊服務機構和代理服務機構免受任何索賠或損害承擔責任,包括因此而產生的律師費及相關的其他費用。該免責義務在上述點商標被註銷或終止後仍然有效。
第四十九条 根據ICANN相關政策規定,管理機構在其官方網站設立可被公眾查詢的點商標註冊資訊(WHOIS)庫。註冊服務機構或其代理服務機構須向註冊人收集相關的點商標註冊資訊(WHOIS)資料,並確保註冊人知曉該資料之用途,以及保證資料的完整及準確性。
第五十条 點商標註冊資訊(WHOIS)包括:
(一)註冊人相關資訊,包括註冊人名稱(姓名或機構名稱)、註冊人身份證明檔(身份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號碼(該項資訊不對公眾開放查詢)、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通信地址、郵遞區號、電子郵件地址;
(二)註冊經辦人相關資訊(註冊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須提供該資訊),包括經辦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通信地址、郵遞區號、電子郵件地址;註冊經辦人須為該法人或組織的雇員,並被授權代表辦理點商標業務,該項資訊須對應填入到註冊資訊(WHOIS)中註冊經辦人名稱「Registrant Name」欄目;
(三)註冊資訊文字形式要求為:漢字、拉丁文字母(a-z,不區分大小寫)、數字(0-9),若上述第一、第二款資訊為非中文或英文,申請人須提交中文或英文的翻譯本;
(四)如需使用隱私/代理註冊服務,註冊人單位名稱須為點商標註冊所依據商標的所有人/被許可使用人。
第八章 爭議解決
第五十一条 任何第三方針對已註冊的點商標提出註冊人不符合本規則第三章規定的資格要求的爭議,應提交至亞洲域名稱爭議解決中心(ADNDRC),根據《「.商标」 特許資格爭議解決政策》進行解決。
第五十二条 其他適用於點商標的註冊和使用爭議的政策包括ICANN 公佈的《統一域名稱爭議解決政策》(UDRP)、《統一快速暫停解析程式》(URS),及管理機構所採納和實施的任何其他爭議解決政策。
第五十三条 處於爭議期內的點商標將無法進行轉移、轉讓,和續期。爭議結束後,管理機構或註冊服務機構或其代理服務機構將依據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小組所做之決定,執行相關的救濟措施,包括對涉及的點商標進行停止解析、凍結、轉讓、轉移、變更服務機構和註銷。
第九章 使用要求
第五十四条 已註冊的點商標應在註冊後的三個月內解析指向註冊人相關的網站,以及使用於的商品和服務的推廣。如已註冊的點商標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投入使用的,註冊人應在註冊後的三個月內向管理機構提出延期投入使用申請,最長申請延期的時間不得超過九個月。
受指向的網站所載資訊須與點商標權利的指定產品/服務的資訊一致或具有相關性,且須為一個無欺詐行為,合法和善意經營的網站。
管理機構有權凍結和註銷任何違反使用要求的點商標。
第五十五条 如受指向的網站資訊與點商標註冊所依據商標的註冊資訊不符,或存在虛假、盜取、盜用他人商標、誤導公眾、侵犯他人的在先合法權益、損害公眾利益等情況的,註冊人須承擔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及承擔管理機構相應的一切損失及費用。
此外,管理機構在該等情形下,可對該註冊人進行警告,追究相關責任,並可對涉及的點商標停止解析、凍結、或撤銷。
第十章 規則生效日期與解釋
第五十六条 本註冊規則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效。本規則取代管理機構之前公佈的用於點商標註冊的《點商標域名稱註冊規則》和其他規則,並適用於在本規則生效日期或之後提出的辦理點商標新註冊、續期、轉移、贖回以及其他本規則規定的事項的申請。如有其他管理機構公佈的檔與本規則抵觸時,以本規則的規定為准。
第五十七条 本規則由管理機構負責解釋。
附表一:《指定地資訊列表》
下表中國家/地區/區域性知識產權組織名稱參考WIPO上的商標核發國家/地區/區域性知識產權組織清單。英文全稱、英文簡稱、兩字母代碼參照ISO-3166-1所列。國家名稱的英文簡稱、中文簡稱、兩字母代碼均可視為商標證明、商標申請的核發方或受理方名稱,與商標名稱進行組合,命名點商標名。
序号 | 指定地英文简称 | 指定地中文简称 | 指定地两字母代码 |
1 | Afghanistan | 阿富汗 | AF |
2 | Albania | 阿尔巴尼亚 | AL |
3 | Algeria | 阿尔及利亚 | DZ |
4 | Andorra | 安道尔 | AD |
5 | Angola | 安哥拉 | AO |
6 | Anguilla | 安圭拉 | AI |
7 | Argentina | 阿根廷 | AR |
8 | Armenia | 亚美尼亚 | AM |
9 | Aruba | 阿鲁巴 | AW |
10 | Australia | 澳大利亚 | AU |
11 | Austria | 奥地利 | AT |
12 | Azerbaijan | 阿塞拜疆 | AZ |
13 | Bahrain | 巴林 | BH |
14 | Bangladesh | 孟加拉国 | BD |
15 | Barbados | 巴巴多斯 | BB |
16 | Belarus | 白俄罗斯 | BY |
17 | Bermuda | 百慕大 | BM |
18 | Bhutan | 不丹 | BT |
19 | Bolivia | 玻利维亚 | BO |
20 | Bonaire | 荷兰加勒比区 | BQ |
21 | Bosnia and Herzegovina | 波黑 | BA |
22 | Botswana | 博茨瓦纳 | BW |
23 | Brazil | 巴西 | BR |
24 | Brunei Darussalam | 文莱 | BN |
25 | Bulgaria | 保加利亚 | BG |
26 | Burundi | 布隆迪 | BI |
27 | Cambodia | 柬埔寨 | KH |
28 | Canada | 加拿大 | CA |
29 | Cape Verde | 佛得角 | CV |
30 | Cayman Islands (the) | 开曼群岛 | KY |
31 | Chile | 智利 | CL |
32 | China | 中国 | CN |
33 | Colombia | 哥伦比亚 | CO |
34 | Congo(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 刚果(金) | CD |
35 | Congo | 刚果(布) | CG |
36 | Costa Rica | 哥斯达黎加 | CR |
37 | Croatia | 克罗地亚 | HR |
38 | Cuba | 古巴 | CU |
39 | Cyprus | 塞浦路斯 | CY |
40 | Czech Republic | 捷克 | CZ |
41 | Denmark | 丹麦 | DK |
42 | Dominica | 多米尼克 | DM |
43 | Dominican Republic | 多米尼加 | DO |
44 | Ecuador | 厄瓜多尔 | EC |
45 | Egypt | 埃及 | EG |
46 | El Salvador | 萨尔瓦多 | SV |
47 | Estonia | 爱沙尼亚 | EE |
48 | Ethiopia | 埃塞俄比亚 | ET |
49 | Fiji | 斐济 | FJ |
50 | Finland | 芬兰 | FI |
51 | France | 法国 | FR |
52 | Georgia | 格鲁吉亚 | GE |
53 | Germany | 德国 | DE |
54 | Ghana | 加纳 | GH |
55 | Greece | 希腊 | GR |
56 | Grenada | 格林纳达 | GD |
57 | Guatemala | 危地马拉 | GT |
58 | Guinea | 几内亚 | GN |
59 | Guyana | 圭亚那 | GY |
60 | Haiti | 海地 | HT |
61 | Honduras | 洪都拉斯 | HN |
62 |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香港 | HK |
63 | Hungary | 匈牙利 | HU |
64 | Iceland | 冰岛 | IS |
65 | India | 印度 | IN |
66 | Indonesia | 印度尼西亚 | ID |
67 | Iran (Islamic Republic of) | 伊朗 | IR |
68 | Iraq | 伊拉克 | IQ |
69 | Ireland | 爱尔兰 | IE |
70 | Israel | 以色列 | IL |
71 | Italy | 意大利 | IT |
72 | Jamaica | 牙买加 | JM |
73 | Japan | 日本 | JP |
74 | Jordan | 约旦 | JO |
75 | Kazakhstan | 哈萨克斯坦 | KZ |
76 | Kenya | 肯尼亚 | KE |
77 | Korea (the Republic of) | 韩国 | KR |
78 | Kuwait | 科威特 | KW |
79 | Kyrgyzstan | 吉尔吉斯斯坦 | KG |
80 |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 老挝 | LA |
81 | Latvia | 拉脱维亚 | LV |
82 | Lebanon | 黎巴嫩 | LB |
83 | Lesotho | 莱索托 | LS |
84 | Liberia | 利比里亚 | LR |
85 | Liechtenstein | 列支敦士登 | LI |
86 | Lithuania | 立陶宛 | LT |
87 |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澳门 | MO |
88 | Madagascar | 马达加斯加 | MG |
89 | Malawi | 马拉维 | MW |
90 | Malaysia | 马来西亚 | MY |
91 | Maldives | 马尔代夫 | MV |
92 | Malta | 马耳他 | MT |
93 | Mauritius | 毛里求斯 | MU |
94 | Mexico | 墨西哥 | MX |
95 | Monaco | 摩纳哥 | MC |
96 | Mongolia | 蒙古 | MN |
97 | Montenegro | 黑山 | ME |
98 | Morocco | 摩洛哥 | MA |
99 | Mozambique | 莫桑比克 | MZ |
100 | Myanmar | 缅甸 | MM |
101 | Namibia | 纳米比亚 | NA |
102 | Nepal | 尼泊尔 | NP |
103 | New Zealand | 新西兰 | NZ |
104 | Nicaragua | 尼加拉瓜 | NI |
105 | Nigeria | 尼日利亚 | NG |
106 | Norway | 挪威 | NO |
107 | Oman | 阿曼 | OM |
108 | Pakistan | 巴基斯坦 | PK |
109 | Papua New Guinea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PG |
110 | Paraguay | 巴拉圭 | PY |
111 | Peru | 秘鲁 | PE |
112 | Philippines | 菲律宾 | PH |
113 | Poland | 波兰 | PL |
114 | Portugal | 葡萄牙 | PT |
115 | Qatar | 卡塔尔 | QA |
116 | Romania | 罗马尼亚 | RO |
117 | Russian Federation (the) | 俄罗斯联邦 | RU |
118 | Rwanda | 卢旺达 | RW |
119 | Saint Kitts and Nevis | 圣基茨和尼维斯 | KN |
120 | Samoa | 萨摩亚 | WS |
121 | Sao Tome and Principe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 ST |
122 | Saudi Arabia | 沙特阿拉伯 | SA |
123 | Serbia | 塞尔维亚 | RS |
124 | Seychelles | 塞舌尔 | SC |
125 | Sierra Leone | 塞拉利昂 | SL |
126 | Singapore | 新加坡 | SG |
127 | Slovenia | 斯洛文尼亚 | SI |
128 | South Africa | 南非 | ZA |
129 | Spain | 西班牙 | ES |
130 | Sri Lanka | 斯里兰卡 | LK |
131 | Sudan | 苏丹 | SD |
132 | Suriname | 苏里南 | SR |
133 | Swaziland | 斯威士兰 | SZ |
134 | Sweden | 瑞典 | SE |
135 | Switzerland | 瑞士 | CH |
136 | Syrian Arab Republic | 叙利亚 | SY |
137 |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 台湾 | TW |
138 | Tajikistan | 塔吉克斯坦 | TJ |
139 | Thailand | 泰国 | TH |
140 | Tonga | 汤加 | TO |
141 | Trinidad and Tobago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TT |
142 | Tunisia | 突尼斯 | TN |
143 | Turkey | 土耳其 | TR |
144 | Turkmenistan | 土库曼斯坦 | TM |
145 | Uganda | 乌干达 | UG |
146 | Ukraine | 乌克兰 | UA |
147 | United Arab Emirates | 阿联酋 | AE |
148 | United Kingdom (the) | 英国 | GB |
149 |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美国 | US |
150 | Uruguay | 乌拉圭 | UY |
151 | Uzbekistan | 乌兹别克斯坦 | UZ |
152 | Venezuela | 委内瑞拉 | VE |
153 | Yemen | 也门 | YE |
154 | Zambia | 赞比亚 | ZM |
155 | Zimbabwe | 津巴布韦 | ZW |
156 | Af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 OAPI或非洲 | |
157 | African Reg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 ARIPO或非洲区域 | |
158 | Benelux Offic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 BOIP或比荷卢 | |
159 | 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 | OHIM或欧洲 |
1 日升期爭議解決政策
1.1 目的
備註:
1.本政策於2014年8月1日(UTC+8)起生效;
2.本政策將適用於所有環球互易認證的註冊商;
3.關於“.商标”頂級域名的日升期投訴可於2015年1月31日或之前(UTC+8)提出。
1.1 目的
本 日升期爭議解決政策(簡稱“政策”)已被環球互易(“互易”), “.商标”頂級域名的域名管理機構所采納,並包含於註冊協議。本政策適用於在日升期(由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UTC+8))內註冊的域 名。政策闡述有關牽涉作為持有人或註冊人與互易和註冊商之外的第三方之間,關於“.商标”頂級域名申請下的二級域名日升期註冊是已否符合《註冊協議》和 《註冊規則》的條款和要求的爭議。
本政策的第 2 條中所規定的程序將根據《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頂級域日升期爭議解決規則》(簡稱“規則”)進行處理,其中規則可從以下網址獲得:http://www.adndrc.org/mten/img/pdf/SDRP/Trademark_SDRP_CN.pdf
1.2 強制性行政程序
1.2 強制性行政程序
本條闡述持有人或註冊人必須服從強制性行政程序的爭議類型。這些程序將由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簡稱“中心”)進行管理。
a.適用的爭議
如果第三方(即“投訴人”)根據以下一種或多種情形,依《規則》向中心提出投訴,主張日升期應予以註銷,頂級域名下已註冊相關的二級域名將受行政程序的約束:
(i) 在域名註冊時,註冊人並不擁有一個具國際性效力(或地區性效力)的商標,或商標沒有被法庭核實或受法規或條約保護;或
(ii) 域名並非與註冊人於日升期註冊所依據的標記相同;或
(iii) 註冊人於日升期註冊所依據的商標並未於註冊協議所述的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前獲頒發。
所有受本政策監管的投訴須於2015年1月31日或以前(UTC+8)向中心提出。
b.裁決
有關爭議將由中心從其管理的專家組列表中指定的專家組作出裁決。專家組就投訴是否能符合第2(a)條所訂立的規定所作出的裁決,將只會根據對提交的任何商標或服務標記所進行的表面審核。專家組的裁決屬行政性質。專家組須在裁決書中陳述其裁決的理由。
c.啟動程序和流程
《規則》闡述依本政策啟動和進行程序的流程。
d.互易和註冊商在行政程序中的立場
互易和註冊商不參與,將來也不會參與任何依本政策在中心進行的程序的管理或操作。另外,互易和註冊商將不會對行政專家組作出的任何裁決的結果負責。
e.救濟措施
在本政策下投訴人可尋求的救濟措施僅限於要求註銷域名的註冊。被註銷的域名將返回可接受註冊的域名庫中。
f.通知和公布
中心應根據《規則》的規定,公布任何依本政策所作出的裁決書。
g.裁決的執行
一旦收到中心有關專家組裁決的通知,互易和相關的註冊商須按本政策第2(i)條及《註冊協議》中所含的日升期註冊條款,執行裁決。
h.多方爭議
如中心收到多於一宗針對同一域名的投訴,以下規定將適用:
(i)所有此類的投訴將根據中心接收投訴的日期和時間進行排列。第一宗提交的投訴,如投訴人已根據《規則》的規定繳納投訴費用的,將被首先處理。(“優先投訴”和“優先投訴人”)
(ii)如專家組認為投訴人未能證明本政策第2(a)條的至少一項要求,優先投訴將被駁回。排列第二的投訴將成為優先投訴。
(iii)如專家組認為優先投訴人已成功證明本政策第2(a)條中至少一項要求,優先投訴將成立。有關域名將根據互易的註銷域名註冊程序被發回可接受註冊的域名庫中。排列中剩余的多方爭議將被全部不被接納。
i.訴訟程序的可行性
根據第 2 (a)條中所述的強制性行政程序並不妨礙雙方當事人,在強制行政程序開始或該程序結束之後,把爭議提交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尋求單獨解決。如果行政專家組裁決 域名註冊應被註銷,互易將在接到中心發出的行政專家組裁決通知十 (10) 個工作日之後執行該裁決。除非互易在這十 (10) 個工作日內收到註冊人的正式文件(例如由法院書記員簽字歸檔的投訴副本),表明註冊人已針對該已註冊的域名和當事各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互 易將如期執行裁決。如果互易在十 (10) 個工作日內收到此類文件,互易將不會執行行政專家組的裁決並且不會采取進一步的行動,直至收到 (i) 令互易確信雙方已解決爭議的證據;(ii) 令互易確信註冊人的訴訟已被駁回或撤回的證據;或者 (iii) 相關法院發出的駁回註冊人訴訟或者責令註冊人無權再繼續使用註冊人域名的指令副本。
1.3 維持現狀
1.3 維持現狀
互易不會撤銷、轉讓、激活、停用或變更任何域名註冊的狀態,以上第2條所列的情況除外。
1.4 與其它爭議解決政策的關系
1.4 與其它爭議解決政策的關系
本政策為《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UDRP”), 《統一快速暫停機制》(“URS”)及其他任何ICANN或互易所采納的資格爭議解決政策之外的互補政策。
1.5 其他程序的效果
1.5 其他程序的效果
在本政策下進行的行政程序將不影響任何一方當事人, 在本政策下程序正在進行或已經結束的情形下,將有關在頂級域名“.商标”下註冊的二級域名的爭議提交同時進行的行政程序,或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單獨進行解決。
一旦收到這些其他程序的通知,專家組憑其單獨裁量權下的決定,可暫停,終止或繼續本政策下的爭議解決程序。
1.6 爭議過程中將域名轉移給新持有人
1.6 爭議過程中將域名轉移給新持有人
本政策下的爭議解決程序涉及的域名將被鎖定直至程序結束,以禁止域名被轉移至另一域名持有人或註冊商。依本政策提交的投訴所針對的域名持有人的聯系資料,將於註冊商的可公開查閱的Whois 數據庫的相關註冊人記錄中顯示。
互易保留取消任何違反本條向其他持有人作出的域名註冊轉移的權利。
1.7 政策的修訂
1.7 政策的修訂
互易可不時對本政策進行修訂。 已修訂的政策將在其生效之日至少30天公前布於互易和/或中心的網站。如本政策已被投訴人在向中心提交投訴書時所援引,被援引時有效的政策將適用,直至有 關爭議完結。除此之外,已修訂的政策將適用於任何關於“.商标” 域名的日升期註冊爭議,無論該爭議發生在已修訂的政策的生效時間之前或之後。 如註冊人反對本政策中的修訂部分條文,註冊人的唯一救濟措施是撤銷域名註冊,但註冊人無權要求退還任何已繳付的註冊費用。
2.域名使用限制
2.1 目的
備註:
1. 本政策已被所有經環球互易(即“互易”)認可的域名註冊服務商所采納,並適用於所有以“.商标”頂級域名(TLD)為後綴的域名。
2. 本政策規範域名註冊服務商和其客戶(域名持有人或域名註冊人)之間的協議關系。因此,本政策使用 “我方” 和 “我方的” 來代指註冊服務商,用“妳方”和“妳方的”來代指域名持有人。
1 目的
本 《特許資格爭議解決政策》 (簡稱“政策”) 為妳方域名註冊協議的一部分,並規定關於妳方註冊和使用 “.商标”頂級域下互聯網域名的強制性爭議解決程序的條款和條件。根據本政策第4條發起的程序將依據《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特許資格爭議解決政策程序規 則》(簡稱“程序規則”)進行。本政策可以在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網站(www.adndrc.org)獲得。 在本政策條文中,“已註冊域名” 一詞表示在“.商标”頂級域下所註冊的域名。
2.2 妳方的陳述
2. 妳方的陳述
申請註冊域名或者要求我方維護或續簽域名註冊,即表示妳方向我方聲明並保證,就妳所知而言,已註冊域名的註冊符合《頂級域名特許資格標準》(簡稱 “資格標準”)所列的要求。
2.3 撤銷域名
3. 撤銷域名
當我方收到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提供涉及妳方為當事人並根據本政策或本政策的更新版本進行的行政程序的裁決書要求註銷域名時,我們將註銷已註冊域名。(見下文第5(e)條) 我方也可根據妳方的《註冊協議》中的條款或其他法律法規註銷已註冊域名。
2.4 強制性行政程序
4. 強制性行政程序
本段列明根據本政策妳方必須遵從的強制性行政程序的爭議類型。這些程序將經由獲得互易授權的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進行。
(a)適用的爭議如果第三方(即“投訴人”),根據《程序規則》向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提出投訴,認為妳方的已註冊域名不能滿足資格標準的要求,妳方必須服從強制性行政程序; 在行政程序中,投訴人須負舉證責任。
(b)已註冊域名爭議
(1) 違反資格標準進行註冊的證據就第4(a)款而言,如果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的專家組認定妳方的已註冊域名不符合資格標準的,那麽該認定將被視為妳方已註冊 域名違反特許資格標準的證據。 如果專家組認定妳方的已註冊域名違反資格標準的,專家組將根據第5(d)條采取救濟方式。
(2)如何對投訴作出答辯,以表明妳方對已註冊域名享有權利和合法利益
根據第4條(a)款,當妳方收到投訴後,妳方應當參考《政策規則》,以決定應如何準備答辯。
2.5 程序
5. 程序
(a)程序的啟動、進行和指定專家組的流程《政策規則》訂明程序的啟動、進行和指定作出裁決的專家組的流程。
(b)費用所有因行政專家組裁決相關爭議所產生的費用將根據 《政策規則》支付。
(c)我方的在行政程序中的立場我方沒有並且將來也不會參與行政專家組裁決程序的管理或實施。另外,我方也不會為行政專家組作出的任何裁決結果負責。
(d)救濟方式 投訴人依據某程序可獲得的救濟方式應限於要求註銷妳方的註冊域名。
(e)通知和公布 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應通知我方和互易由行政專家組針對妳方通過我方所註冊的域名所作出的所有裁決。依據本政策作出的所有裁決的全文都將發布到互聯網上公布,除非行政專家組在例外情況下決定修改其裁決中的部分內容。
2.6 所有其他的爭議和訴訟
6. 所有其他的爭議和訴訟
妳方與除我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之間因妳方的域名註冊而產生的所有其他爭議,若不是依據第4條中強制性行政程序規定所提起的爭議,則應由妳方與另一方通過法院訴訟、仲裁或其他適用程序予以解決。
2.7 我方的在爭議中的立場
7. 我方的在爭議中的立場
我方不以任何方式參與妳方與除我方之外的任何其他方之間因註冊和使用妳方域名而產 生的任何爭議。妳方不得將我方列為爭議一方,不得以其他方式使我方介入任何此類程序中。如果我方在任何此類程序中被列為爭議一方,我方將保留進行適當辯護 以及采取任何其他必要行動以維護我方利益的權利。
2.8 維持現狀
8. 維持現狀
根據本政策,除以上第3條所列的情況外,我方將不會撤銷、轉讓、激活、停用或變更任何已註冊域名的狀態。
2.9 爭議期間更換註冊服務商
9. 爭議期間更換註冊服務商
在依據第4條提起的行政程序進行期間或在此類程序結束後十五(15)個工作日(以我方總部所在地的時間為準)期間內,妳方不能將妳方註冊的域名轉移到其他註冊服務商。
2.10 政策修改
10. 政策修改
我方保留隨時修改本政策的權利。在修改後的政策生效前,我方將提前至少三十(30)個歷日於 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網站上公布。如果本政策已經被投訴人向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提交的投訴書中援引,則在爭議解決期間,妳方應受投訴人援引時有效的政策 版本約束。無論爭議產生在修改正才生效之前、生效之時抑或生效之後,就爭議而言,所有這些修改之處均對妳方關於任何註冊名爭議具有約束力。如果妳方反對本 政策中的修改, 妳方唯一的解決方法是撤銷妳方在我方的域名註冊, 但妳方無權要求我方退還任何費用。修改後的政策將適用於妳方,直到方撤銷妳方註冊域名。
一、政策相關
1 “.商标”的註冊詞命名規則
“.商标”所包含的商標寓意明確,在互聯網上具備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等商標最基本的標示與標識功能,有助於註冊人建立網上網下廣泛使用而統一的商譽標識。
按照“.商标”的註冊規則,註冊詞命名需依照商標證明/商標申請證明信息進行。可接受的商標名形式如下:
(1)已註冊商標/申請中商標的全名(以商標證明/商標申請證明為準)。
(2)已註冊商標/申請中商標內含義獨立的組成要素全名(以商標證明/商標申請證明為準)。上述已註冊商標名/申請中商標名內,放棄專用權的詞組,命名註冊詞時可忽略。此外,“.商标”註冊詞的命名順序需依照商標註冊證明/申請證明上體現的命名順序。
(3)商標名與商標的註冊/申請信息之間可相互組合命名註冊詞,排列順序不分先後,但須維持其原有意義(以商標證明/商標申請證明為準)的完整性。
其中,可接受註冊/申請信息指:
相關指定地名稱;
相關指定地任一行政區劃名、地理區劃名;
商標核準/申請使用的商品/服務名稱和所在類似群內任一商品/服務的名稱(以當前尼斯分類表上所列商品、服務名稱為準);
商標註冊人/申請人名稱;
商標註冊/申請人名稱當中的企業字號或行業;
註冊詞的命名還有一些字符限制和長度要求,包括:
註冊詞的字符組成:漢字、英文字母、數字、中劃線;
註冊詞長度:如果註冊詞只由拉丁字母、數字、破折號等ASCII字符構成,長度為3-63個ASCII字符,如果註冊詞包含漢字,則進行Punycode(以xn--開頭,根據RFC 3492標準而制定的一種應用於多語種域名DNS系統的編碼方式)轉碼後需要符合上述範圍。
使用拉丁文字時不能改變其原有的含義,如法語中去掉聲調而僅使用字母;
“-”僅可用於替代已註冊商標/申請中商標名稱內的特殊字符,如“&”、“@”或商標名與其他允許信息組合之間的連接;
在根據商標名稱選擇 “.商标”時,應在符合“.商标”註冊規則的同時首先考慮能直接體現商標品牌標識的註冊詞。因此如果商標名稱對應的註冊詞還沒有被他人註冊,應首先選擇該商標名稱作為註冊詞。這樣“.商标”不僅僅可以幫助商標權利人使用其已經註冊商標作為其網站的訪問標識,更可以通過消費者在反復使用這一標識訪問企業網站的過程中,逐漸強化企業在互聯網上品牌的建立。由於“.商标”采取先來先得的原則,能夠註冊到和商標名稱完全一致的註冊詞,相當於獲取了和商標名稱對應的“.商标”這一稀缺的互聯網地址資源,更享有了該商標名稱在互聯網訪問中的專有權保護,占據網上品牌建立的制高點。同時,企業還應考慮在商標的應用過程中,特別是在網上品牌的建立過程中,希望用到什麽樣的名稱。比如,如果想強調產品和服務的民族性,強化網民對於民族性的品牌認知,選擇“中國+商標名稱”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如果企業的商標屬於比較通用的詞匯,商標名稱在不同的類別被多個商標持有人所有,企業在應用商標時通常會結合產品和服務類型進行宣傳,則選擇“商標名稱+行業”如“鳳凰化工.商标”或“順豐快遞.商标”也是一種非常好的選擇,在使用“.商标”的同時,利於強化網上品牌的建立。
2 .商标”的命名限制和禁用字規則
為了使“.商标”在互聯網上具備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等商標最基本的標示與標識功能,有助於註冊人建立網上網下廣泛使用而統一的商譽標識,“.商标”的註冊規則規定,在命名註冊詞時,
(1)與商標註冊/申請信息無關聯的字或詞組禁止使用;
(2)註冊詞中使用的相關指定地管轄內任何一個行政區名稱需與該指定地具有從屬關系,如與其可能產生沖突或混淆,禁止使用;
(3)拆分後破壞商標註冊/申請信息獨立性的字或詞組,禁止使用。
此外,“.商标”域名管理機構按照ICANN的政策規定,預留或限制了以下類別詞匯作為註冊詞進行使用,包括:
所有單字符和雙字符;
ISO3166規定的國家或地區名稱的全程和簡稱;
國際政府間組織名稱,包括但不限於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紅十字運動和國際紅新月運動的名稱;
違反域名使用地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的註冊詞;
僅含有地域名稱、行業通用詞匯和地區行業通用詞匯的註冊詞;
僅含有任何地方法律法規禁止註冊的字或詞組;
與社會及公眾利益產生沖突的註冊詞。
以上禁止註冊要求,即使擁有已註冊/申請中的商標權利亦不可豁免。此外,“.商标”域名管理機構有權酌情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註冊詞,並擁有對上述條款之最終解釋權。
3 為什麽“.商标”要求註冊人必須具有商標權利?
“.商标”域名管理機構決定設立“.商标”頂級域的初衷就是希望設立一個能夠專門給全世界的商標權利人使用的中文頂級域,讓商標權利人通過註冊和使用“.商标”來保護、表達、彰顯商標品牌權利,同時讓消費者與網民通過“.商标”在互聯網上用於識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減少網上網下品牌商標不一致的混淆情況出現,降低因無法辨識企業的真實域名而導致消費者被欺騙或購買假商品的風險。因此,目前“.商标”的註冊規則規定,註冊人要註冊“.商标”,必須具有相關商標權利。
“.商标”域名管理機構將根據“.商标”的發展情況,註冊人應用情況和網民使用情況,並結合商標知識產權全球發展趨勢,適時修改和完善註冊規則以使“.商标”可以更好地在互聯網上具備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等商標最基本的標示與標識功能,更好地幫助註冊人建立網上網下廣泛使用而統一的商譽標識。
4 為什麽“.商标”采取先註先得的原則?
作為全球通用頂級域,“.商标”希望為全世界的商標權利人在互聯網上提供一個可以保護、表達和彰顯其商標品牌權利的有力工具。域名本身唯一性的特點,使得一個“.商标”只能由一個商標權利人註冊和使用。“.商标”的註冊規則要求域名註冊人必須持有合法的商標權利才能註冊和使用“.商标”,但由於商標采用不同國家和不同商品類別進行註冊管理,全球文字標識性完全一致的商標有很多,因此“.商标”在符合規則的註冊人間只能采用先來先得的原則
5 為什麽一定要有商標才能註冊“.商标”而別的頂級域名可以不受這個約束?
“.商标”頂級域的初衷就是希望設立一個能夠專門給全世界的商標權利人使用的中文頂級域,讓商標權利人通過註冊和使用“.商标”來保護、表達、彰顯商標和品牌權利,同時讓消費者與網民通過“.商标”在互聯網上用於識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減少網上網下品牌商標不一致的混淆情況出現,降低消費者因無法辨識企業的真實域名而導致被欺騙或購買假商品的風險。因此,“.商标”的註冊規則規定,註冊人要註冊“.商标”,必須具有相關商標權利。“.商标”域名管理機構和註冊商有義務對註冊人的商標權利進行核驗。註冊人在註冊“.商标”時應提交商標證書或商標受理通知書等商標權利證明。
目前,世界上大部分通用頂級域名都采用先來先得且不須核驗身份的註冊規則,這為廣大用戶提供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域名濫用、釣魚網站、網絡侵權等一系列威脅互聯網安全的風險。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全世界都開始重視對域名註冊進行逐漸的規範。如中國政府從2010年起就開始要求對CN域名進行實名驗證。ICANN也在近年來的實踐中逐漸要求各個頂級域的域名管理機構和註冊商采取措施保證域名註冊人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我們相信在新頂級域時代下,會有越來越多的頂級域根據其發展策略,制定相應註冊規則,並核驗註冊人是否符合註冊資格。
6 為什麽憑商標申請受理書申請“.商标”註冊年限不超過兩年?
作為全球通用頂級域,“.商标”為全世界的商標權利人在互聯網上提供一個可以保護、表達和彰顯其商標品牌權利的有力工具。域名本身唯一性的特點,使得一個“.商标”只能由一個商標權利人註冊和使用。由於“.商标”的註冊采用先註先得的服務模式,很多商標申請人擔心商標申請完成後同名對應的“.商标”已經被其他類別或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商標權利人註冊。為了使註冊人申請中的商標也能獲得今後商標申請成功後可以使用對應“.商标”的機會,“.商标”的註冊規則允許商標申請人憑借商標受理通知書保護性註冊“.商标”,但為了使“.商标”更好地在互聯網上具備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等商標最基本的標示與標識功能,為了避免網民對已經註冊和使用的“.商标”產生不必要的混淆,保護性註冊後的“.商标”將被鎖定,暫時無法使用,直到商標註冊完成。世界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商標申請都會在兩年內獲知商標是否註冊成功。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利益,“.商标”域名管理機構規定憑商標申請受理書保護性註冊“.商标”的註冊年限不超過兩年。
7 憑商標申請受理書成功註冊的“.商标”,在未獲取商標證書或商標公告期期間,其他擁有同名商標的權利人是否可以申請同一個“.商标”?
商標申請人憑借商標受理通知書保護性註冊“.商标”後,已經獲得該“.商标”的所有權,只是由於沒有商標權利證明,該域名將被鎖定暫時無法使用。在此期間,其他同名商標權利人無法提交該“.商标”的註冊申請。
如果其他潛在申請人發現該“.商标”的註冊和使用具有惡意,或者發現該註冊人申請“.商标”對應的商標申請已失效或被駁回,即使該“.商标”的保護性註冊沒有過期,仍可通過“.商标”爭議解決政策,向亞洲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提出對該“.商标”的爭議。
8 註冊了 “.商标”後,還需要再續展商標嗎?
“.商标”的註冊規則要求域名註冊人必須持有合法的商標權利才能註冊和使用“.商标”。註冊人商標權益過期,應及時續展商標,否則按照“.商标”的註冊規則,註冊人將不再具有該“.商标”的註冊和使用資格。 “.商标”域名管理機構有權暫停該“.商标”的域名解析,即該“.商标”對應的網站或全部其他應用如電子郵件等都無法工作,直到註冊人續展商標權利。此外,“.商标”爭議解決規則中有專門針對註冊人資格提起的爭議情形。註冊人商標權益過期,也導致其他商標權利人以此為由,提起域名爭議,而最終註冊人很有可能將失去該“.商标”的所有權。因此在“.商标”註冊人商標權到期後,應盡快到商標註冊部門續展商標權利,並在商標續展成功後通過註冊服務商變更商標權利證明,以避免由於不符合“.商标”的註冊資格而造成網站無法訪問甚至最終失去代表自己網上品牌標識的“.商标”。
9 商標過期了,“.商标”會被刪除嗎?
對已註冊的“.商标”,如果其對應商標權利過期,且在商標註冊國規定的續展寬限期結束後,域名註冊人仍未能向“.商标”域名管理機構更新商標續展信息,則“.商标”域名管理機構將依據註冊規則規定,對域名進行鎖定並停止域名解析。屆時該域名將無法指向網站也無法進行如電子郵件等其他網絡應用,直到域名註冊人在續展商標後並通過註冊服務機構提交新的商標權利證明,“.商标”方可重新使用。在對應商標權利過期後,如果“.商标”還在有效期內,該域名不會被刪除。
但由於“.商标”爭議解決規則中有專門針對註冊人資格提起的爭議情形。註冊人商標權益過期,可能導致其他商標權利人以此為由,提起域名爭議,則爭議解決機構很有可能判定註冊人不再具有該“.商标”的註冊資格,從而判決將“.商标”的所有權轉給符合註冊資格的投訴人。
10 “.商标”域名管理機構會在商標權利到期前提示商標續展嗎?“.商标”域名管理機構會在“.商标”到期前提示“.商标”的續費嗎?
“.商标”域名管理機構將對“.商标”註冊人在註冊時提交和登記的商標到期時間進行記錄,並在到期前一個月發送郵件提醒域名註冊人更新商標權利信息。為了避免喪失商標權利及失去“.商标”的使用權甚至所有權,註冊人應盡早完成商標的續展操作,並將相關續展證明經域名註冊服務機構提交到“.商标”域名管理機構。
“.商标”域名管理機構和註冊服務商都會在“.商标”過期前以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對“.商标”進行續費。為了保證“.商标”不會因到期未續費而被域名管理機構刪除,使註冊人失去在互聯網上可以保護、表達和彰顯其商標品牌權利的有力工具,註冊人應在註冊時提供正確的電子郵件等聯系信息,並保證在聯系信息變化時通過註冊服務商進行變更,以及時收到各類提醒信息
11 如果已經註冊了“.商标”,他人拿相同商標名稱加註冊地或加行業類別的組合詞註冊了“.商标”,是否侵犯我的“.商标”權利?
全球有眾多同名但國別不同和使用類別不同的商標權利,依據“.商标”註冊規則,如某一註冊人註冊了一個“.商标”,其他同名商標申請人,不能申請完全相同的“.商标”,但可以通過“商標名+核準使用產品(服務)類別名稱”或“地區名+商標名”的組合方式註冊“.商标”。如果企業從防禦性的角度,想盡可能保證其商標和品牌在“.商标”頂級域的專有權,以強化網上品牌的建立,則可以依據商標名稱和商標註冊和申請信息,采用“商標名與商標的註冊/申請信息之間相互組合命名註冊詞”的規定,使用商標名稱和註冊申請信息搭配註冊多個與註冊人所在地區和商標使用類別相關的“.商标”,以杜絕他人使用這些“.商标”。
12 “.商标”有關中文繁簡字體的註冊規則是什麽?像大部分中文域名一樣註冊簡體送繁體嗎?
為了保證中文域名在應用中不會因繁簡體形式的域名歸屬不同的註冊人而導致不必要的混淆,同時由於簡體形式的商標註冊詞和繁體形式的商標註冊詞在商標權利上並不等同,“.商标”的註冊規則規定,如果用戶註冊的中文域名為簡體形式(繁體形式),則其對應的繁體形式(或簡體形式)和異體字形式,將被註冊系統保留,不開放註冊和解析。如果客戶的商標權利證明上同時擁有商標名稱的簡體、繁體或異體字形式,則可以憑借商標權利證明向域名管理機構申請開通註冊詞所對應的繁體、簡體和異體字形式。
13 “.商标”的爭議解決辦法主要解決哪些爭議?
“.商标”的域名爭議解決主要解決以下兩類爭議:
域名惡意使用引發的爭議;如某知名品牌商標,被某一同名商標所有人搶註了“.商标”。該註冊人在域名使用的過程中具有惡意,如將網站內容指向為知名品牌的仿冒產品,或提供與知名品牌相類似的產品或服務,造成公眾對該品牌商標的混淆,品牌商標權利人即可使用ICANN的《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機制(UDRP)》向亞洲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提出爭議。
域名註冊資格引發的爭議:如商標權利人在註冊擁有“.商标”的期限內,不再擁有合法的商標權利,如商標權利被異議、剝奪或商標權利進行轉讓後,則其余同名商標權利人如需註冊該域名,可通過《註冊資格爭議解決政策》向亞洲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提出爭議。
因此,當您認為您的商標名被惡意註冊為“.商标”或在“.商标”的使用中存在惡意情形,對您的商標權利產生侵權,或者有證據表明某個“.商标”對應的商標權利已經失效,都可聯系律師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采取上述合適的爭議解決辦法提出爭議。
14 “.商标”只允許對應的商標權利人才能註冊,這是否意味著我想使用時才來註冊 “.商标”呢?
“.商标”對於註冊人具有相關商標權利的註冊資格要求,的確可以很大程度上防止惡意註冊,但是正常的註冊行為,是不受影響的。目前全球各國都有獨立的商標註冊制度,存在著大量同名不同國別,或同名不同使用類別的商標。由於商標權利無法自動擴展到域名註冊領域,“.商标”對同名商標采用先申請先註冊的原則。因此為了避免發生商標對應“.商标”被其他同名商標所有人註冊而產生客戶進錯網站造成混淆的情況,並保證您網下商標與作為網上商標品牌標識的“.商标”保持一致,建議您還是盡早註冊和保護您的“.商标”。
不及早註冊“.商标”,可能會導致其他同名商標權利人註冊了與您商標同名的“.商标”。而如果對方的商標權利真實有效,且在使用“.商标”的過程中並無惡意情形,則是無法通過爭議解決辦法獲得該域名。您或許將永遠失去擁有與您商標同名的“.商标”的機會,或者需要付出很高的代價從該“.商标”持有人手中高價買回。
15 我有商標權,可以通過域名爭議解決機制要回我想要的“.商标”嗎?
如果想利用“.商标”爭議解決機制,一般需要先判斷已註冊的“.商标”的註冊和使用情況:
情況一:正常使用,無惡意情形,無法爭議。
同名商標所有人註冊“.商标”,且域名指向對方核準使用產品(服務)的網站,屬於正常使用情況,並無惡意情形,無法通過爭議解決機制拿回域名;
情況二:非正常使用,存在惡意,可以嘗試爭議。
如您發現您要註冊的“.商标”,該註冊人在域名使用的過程中具有惡意,如將網站內容指向為知名品牌的仿冒產品,或提供與知名品牌相類似的產品或服務,造成公眾對該品牌商標的混淆,即存在惡意情形,即可嘗試采用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機制(UDRP)向亞洲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提出爭議;
情況三:商標權利失效,可以提出爭議
如您發現對方“.商标”對應的商標或商標申請已失效,可通過《“.商标”註冊資格爭議解決政策》向亞洲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提出爭議。
當您需要拿回您的“.商标”,可聯系律師提供專業的法律分析意見,采取上述合適的爭議解決辦法,向“.商标”域名管理機構授權的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提起爭議。但“.商标”註冊人具有相關商標權利的註冊資格要求,使得“.商标”與其他頂級域相比更難通過爭議解決方式拿回自己想要的域名。而且發起域名爭議需要向爭議解決機構支付不菲的費用,又要專門請律師,這些費用的投入遠遠大於盡早註冊和保護與商標品牌對應的“.商标”。
二、註冊相關
1 “.商标”的續費價格和要求
憑借商標權利證明註冊的“.商标”,註冊滿1年後,域名註冊人可選擇在任何時候對域名進行續費,續費後域名的註冊年限不能超過10年。續費費用為3800元/年。
憑借商標申請證明註冊的“.商标”,註冊期滿後,如果該商標申請未被最終駁回,可申請續費1年。續費費用為3800元/年。
2 “.商标”的審核費用
在“.商标”域名首次申請、過戶、變更商標權利證明時,註冊服務機構/代理機構將收取600元的資料審核費。
3 “.商标”域名的審核需要多長時間?
“.商标”域名註冊後,審核時間一般是1-10個工作日,期間域名狀態將顯示“pending create”,表示域名正處於“.商标”域名管理機構審核中。
對於域名審核的具體問題,請與域名所在註冊服務機構/代理機構進行查詢,也可以致電“.商标”域名管理機構客服熱線進行咨詢:400-628-1121。
4 在哪裏可以查詢我註冊的“.商标”?
除去訪問“.商标”域名管理機構官方網站“域名管理機構.商标”以外,用戶可以通過國際互聯網域名和地址分配機構(ICANN)提供的查詢服務驗證自己註冊的“.商标”是否成功,網址是:whois.icann.org
5 憑借商標證書申請 “.商标”有哪些要求?
“.商标”域名管理機構對憑借商標證書的註冊人主要有如下三個要求:
資料要求。註冊人需要提交完整的註冊資料,主要包括註冊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註冊人所持有的商標權利證明文件(如商標證)和註冊人域名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註冊詞命名要求。註冊人需要依據所持有的商標權利信息命名註冊詞。主要命名方式有:商標名、商標名搭配商標核準使用的產品或服務名稱、商標名搭配商標核準使用的轄區等。
註冊年限要求。註冊人持某商標註冊首次註冊“.商标”,註冊年限必須為10年。
6 憑借商標受理通知書註冊“.商标”有哪些要求和限制?
“.商标”域名管理機構對憑借商標受理通知書的註冊人主要有如下三個要求:
資料要求。註冊人需要提交完整的註冊資料,主要包括註冊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註冊人所持有的商標申請證明文件,具體見 註冊“.商标”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所述,
註冊詞命名要求。註冊人需要依據所持有的商標申請證明信息,命名註冊詞,主要依據是商標名、商標名搭配商標申請使用產品或服務名稱、商標名搭配商標申請使用的轄區等。
註冊年限要求。註冊人持某商標註冊首次註冊“.商标”,註冊年限不超過2年。
憑借商標受理通知書註冊“.商标”後域名將被鎖定,暫時無法指向網站,無法進行過戶。註冊期滿後,如果商標申請仍處於申請中或復審中,則對應的“.商标”可申請再續費1年。如果商標最終申請成功,可以通過註冊服務機構向“.商标”域名管理機構提交商標權利證明文件,並申請對域名進行解除鎖定,註冊人另需對域名續費以滿足憑借商標證書申請“.商标”的註冊年限要求。此外,憑借商標受理通知書註冊“.商标”不得惡意搶占他人商標權利對應的“.商标”,否則域名管理機構有權拒絕該註冊人的註冊。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也可以根據投訴人的投訴判決註冊人轉讓惡意註冊的“.商标”。
7 憑借商標受理通知書註冊“.商标”後,如果網下商標申請不通過,“.商标”註冊費是否可以退?
憑借商標受理通知書註冊“.商标”域名後,由於該域名已經註冊成功,已經在註冊年限內占有該註冊詞在“.商标”的唯一資源,因此無論商標申請最終是否成功,該註冊費用都不可退回。
8 為什麽憑借商標受理通知書註冊的“.商标”不能開通使用,而擁有商標證書註冊的“.商标”可以開通使用?
“.商标”域名管理機構期望通過域名註冊、審核、使用三個環節,確保域名註冊的實名可查、有據可依。這些措施保證了每個“.商标”都對應一個網下真實的商標權利,使“.商标”的註冊命名與網下真實品牌商標持有人的商標內容存在一一對應的關系,也極大凸顯“.商标”的真實性和權威性,從而使廣大互聯網用戶將“.商标”視為品牌商標企業在互聯網上的可信標識。憑借商標權利證明註冊的“.商标”,由於域名管理機構通過審核已經核驗了域名註冊人的商標權利,因此可以開通解析正常使用。而憑借商標受理通知書註冊的“.商标”,其商標權利尚未明確,為了保證“.商标”使用中與商標權利嚴格對應,在註冊人獲得商標權利前,註冊人只能進行保護性註冊,無法解析和使用。
9 註冊“.商标”後是否可以獲得註冊證書?
可以。憑借商標註冊證書成功註冊“.商标”的註冊人可以獲得域名管理機構和註冊服務商聯合頒發的域名證書。該證書保證了註冊人對該域名的所有權利,同時如果註冊人要在中國大陸使用“.商标”,該證書可以作為使用“.商标”向中國網站主管部門申請網站備案的依據。
10 “.商标”接受哪些國家的商標證明註冊?
“.商标”目前共接受159個國家、地區、經濟組織核發的商標權利證明進行申請,詳見“.商标”官網所列:
http://域名管理機構.商标/category/policy?id=251
11 “.商标”註冊詞必須是中文嗎?
“.商标”的註冊詞可以不是中文。“.商标”的註冊詞是根據註冊人持有商標的可識別文字的註冊詞決定的。從註冊規則上來說,“.商标”可以有由中文、英文、數字、半角的中劃線及以上元素的任意組合構成。事實上很多國際知名品牌非常認可“.商标”的意義和價值,註冊了英文商標所對應的英文“.商标”,如“gucci.商标”、“chanel.商标”和“Rolex.商标”等。
12 如何根據商標名稱選擇一個合適的“.商标”?
“.商标”所包含的商標寓意明確,在互聯網上具備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等商標最基本的標示與標識功能,有助於註冊人建立網上網下廣泛使用而統一的商譽標識。在根據商標名稱選擇 “.商标”時,應在符合“.商标”註冊規則的同時首先考慮能直接體現商標品牌標識的註冊詞。因此如果商標名稱對應的註冊詞還沒有被他人註冊,應首先選擇該商標名稱作為註冊詞。這樣“.商标”不僅僅可以幫助商標權利人使用其已經註冊商標作為其網站的訪問標識,更可以通過消費者在反復使用這一標識訪問企業網站的過程中,逐漸強化企業在互聯網上品牌的建立。由於“.商标”采取先來先得的原則,能夠註冊到和商標名稱完全一致的註冊詞,相當於獲取了和商標名稱對應的“.商标”這一稀缺的互聯網品牌資源,更享有了該商標名稱在互聯網訪問中的專有權保護,占據網上品牌建立的制高點。同時,企業還應考慮在商標的應用過程中,特別是在網上品牌的建立過程中,希望用到什麽樣的名稱。比如,如果想強調產品和服務的民族性,強化網民對於民族性的品牌認知,選擇“中國+商標名稱”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如果企業的商標屬於比較通用的詞匯,商標名稱在不同的類別被多個商標持有人所有,企業在應用商標時通常會結合產品和服務類型進行宣傳,則選擇“商標名稱+行業”如“鳳凰化工.商标”或“順豐快遞.商标”也是一種非常好的選擇,在使用“.商标”的同時,利於強化網上品牌的建立。
13 如果商標名稱裏有放棄專用權保護的詞,該怎樣申請“.商标”?
依據現有國際通用商標審查標準,如商標名稱中含有商標核準保護產品或服務中的行業詞匯、通用詞匯和產品詞匯,則該部分需要放棄商標專用權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常使用。在該種情況下,“.商标”的註冊規則允許在註冊詞中省略掉商標名稱中放棄專有權保護的部分。商標權利人在註冊“.商标”時,可以舍棄商標名稱中放棄專有權保護的內容,僅僅把商標中最具有顯著性或標誌性的部分註冊為“.商标”。比如,商標權利人持有商標“好日子酒家”,“酒家”兩字屬於通用詞,放棄專有權保護。在這種情況下,“.商标”註冊規則允許註冊人註冊“好日子.商标”。但是註冊人不能在註冊詞中只出現放棄專有權保護的內容,如“酒家.商标”。
但另一方面,商標名全稱實際是用戶最熟悉的企業品牌標識,為了有助於註冊人建立網上網下廣泛使用而統一的商譽標識,註冊人也應該將商標名全稱註冊為“.商标”,如“好日子酒家.商标”。
因此如果註冊人商標中包含放棄專有權保護的內容,建議將商標名全稱和商標名中去除專有權保護的內容分別註冊為“.商标”,如“好日子.商标”和“好日子酒家.商标”。
14 如果商標為純圖形商標,是否可以申請註冊“.商标”?
不可以。“.商标”是由世界各國的商標權利人或申請人使用已註冊或申請中的商標名稱加“商標”中文頂級域後綴構成,是企業在互聯網上的商標品牌標識。同時“.商标”所具備域名功能可以讓商標成為國際互聯網上通用的尋址標識。在純圖形商標中,如果沒有可以辨識的文字,也就無法從中提取出文字標識來註冊“.商标”,實現互聯網尋址功能。因此,註冊人不能憑借無法辨識文字的純圖形商標權利註冊“.商标”,註冊人需使用能識別文字或由文字及圖形組成的商標權利來註冊“.商标”。
15 如果有地理商標,是否可以用地理名來進行註冊“.商标”?
地理標誌商標,是由地理名稱和產品名稱兩部分構成,標識了商標所涵蓋的商品或服務的原產地出處,如果將地理名和商品名稱拆分來註冊“.商标”,那麽會明顯改變商標的本質含義及商標權利,所以不能僅僅將地理標誌商標中的任何一個詞語拆分來進行“.商标”註冊。商標所有人需要使用整個商標名來註冊“.商标”。比如商標權利人持有“德州扒雞”商標,可以註冊“德州扒雞.商标”,但不能註冊“德州.商标”或“扒雞.商标”。
16 如果商標名為地區名稱,該怎樣註冊“.商标”?
由於“.商标”域名管理機構遵循ICANN的規定保留部分地理名稱作為預留詞,如果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名稱中可以辨識的文字部分僅僅為地區名稱,並且與預留詞沖突,在目前階段無法註冊其對應的“.商标”。商標所有人可以使用擴展方式組成註冊詞,即通過將商標名與商標核準使用的產品或服務名稱進行組合註冊“.商标”,例如,商標權利:“上海”,類別:第12類,可以註冊“上海汽車.商标”或“上海轎車.商标”,不能註冊“上海.商标”或“中國上海.商标”。商標權利:“中南海”,類別:第34類,可以註冊“中南海香煙.商标”或“中國中南海.商标”。
17 一個商標證只能註冊一個“.商标”嗎?
註冊人憑借一個商標權利,依照商標證上的註冊信息,可以註冊多個“.商标”。舉例如下:
商標註冊人為:廣東大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人商標名稱:“大眾”,“大眾銀行”,
註冊類別:第36類,核定服務為:人壽保險;金融事務;銀行;
可註冊的“.商标”為;
大眾.商标(使用商標名稱註冊)
大眾銀行.商标(使用商標名稱註冊)
中國大眾.商标(使用商標頒發國+商標名組合註冊)
大眾保險.商标(使用核準使用服務名稱+商標名組合註冊)
大眾金融.商标(使用核準使用服務名稱+商標名組合註冊)
18 哪些詞不能註冊為“.商标”?
為了使“.商标”在互聯網上具備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等商標最基本的標示與標識功能,有助於註冊人建立網上網下廣泛使用而統一的商譽標識,“.商标”的註冊規則規定,註冊人必須依據商標權利證明上的商標名稱信息註冊“.商标”,與商標註冊信息無關或不一致的內容,不能註冊為“.商标”。拆分後破壞商標註冊/申請信息獨立性的字或詞組,也不能註冊為“.商标”。
此外,“.商标”域名管理機構按照ICANN的政策規定,預留或限制了以下類別詞匯作為註冊詞進行使用,包括:所有單字符和雙字符;ISO3166規定的國家或地區名稱的全程和簡稱;國際政府間組織名稱,包括但不限於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紅十字運動和國際紅新月運動的名稱;違反域名使用地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的註冊詞;僅含有地域名稱、行業通用詞匯和地區行業通用詞匯的註冊詞;任何地方法律法規禁止註冊的字或詞組和與社會及公眾利益產生沖突的註冊詞等。
19 能否用氣味商標與聲音商標來註冊“.商标”?
“.商标”是由世界各國的商標權利人或申請人使用已註冊或申請中的商標名稱加“商標”中文頂級域後綴構成,是企業在互聯網上的商標品牌標識。同時“.商标”所具備域名功能可以讓商標成為國際網絡上通用的尋址標識。在氣味商標或聲音商標中,沒有可以辨識的文字,也就無法從中提取出文字標識來註冊和使用“.商标”,實現互聯網尋址功能。因此,註冊人不能憑借氣味商標和聲音商標權利註冊“.商标”,註冊人需使用能識別文字或由文字及圖形組成的商標權利來註冊“.商标”。
20 如果還沒拿到商標證,我能申請註冊“.商标”嗎?
“.商标”的註冊規則允許憑借商標權利證明註冊並使用“.商标”,也可以憑借商標申請證明,對“.商标”進行保護性註冊。因此,如果沒有拿到商標證,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註冊人的商標還在申請過程中,則註冊人可以先憑借受理通知書,通過註冊機構申請保護性註冊相應的 “.商标”,註冊期限不超過2年。此時該域名無法解析使用。等註冊人獲得商標證書後,可以通過註冊商變更商標權利證明文件,並申請完成“.商标”的正式註冊流程,之後就可以開通“.商标”的解析和使用。
(2)另一種情況是,商標申請人的商標已經獲得批準,在商標註冊機構的官方網站上已經可以查到商標權利信息。只是由於流程等原因尚未獲得商標證書,那麽註冊人可以憑借打印的商標權利信息提交“.商标”的申請。此時,“.商标”可以正式註冊成功。註冊人在獲得商標權利證書後,應通過註冊商更新商標權利證明文件。
21 如果用戶已經註冊了一個“.商标”,還有其他用戶可以註冊含有相同商標名的其它“.商标”嗎?
作為全球通用頂級域,“.商标”希望為全世界的商標權利人在互聯網上提供一個可以保護、表達和彰顯其商標品牌權利的有力工具。“.商标”的註冊規則要求域名註冊人必須持有合法的商標權利才能註冊和使用“.商标”,但由於商標采用不同國家和不同商品類別進行註冊管理,全球文字標識性完全一致的商標有很多,因此可能存在多個包含有相同商標名稱的“.商标”。
按照“.商标”的註冊規則,註冊詞的命名即可以是註冊商標的全名,也可以是商標名與商標註冊申請信息之間相互組合。由於商標采用不同國家和不同商品類別進行註冊管理,全球文字標識性完全一致的商標有很多,因此如果一個“.商标名.商标”被註冊了,完全可能有另外一個同名的商標權利人采用“地區+商標名.商标”或者“商標名+服務類別名稱.商标”的方式註冊“.商标”。
如果企業從防禦性的角度,想盡可能保證其商標和品牌在“.商标”頂級域的專有權,以強化網上品牌的建立,則可以依據商標名稱和商標註冊和申請信息,采用“商標名與商標的註冊/申請信息之間相互組合命名註冊詞”的規定,使用商標名稱和註冊申請信息搭配註冊多個與註冊人所在地區和商標使用類別相關的“.商标”,以杜絕他人使用這些“.商标”。
22 如果想要的“.商标”已經被他人註冊,還能選擇什麽樣的商標域名嗎?
如果商標所有人準備註冊“.商标”時發現其想要的“商標名稱.商标”已被其他同名商標所有人註冊,商標所有人還可以利用註冊規則中“商標名與商標的註冊/申請信息之間相互組合命名註冊詞”的規定,使用註冊申請信息搭配商標名稱來註冊“.商标”,可以考慮的註冊詞組合包括:
商標核發國+商標名稱的組合,這可以標明商標品牌的國別屬性;
商標名+商標核準使用產品(服務)名稱的組合,這可以標明商標品牌的具體產品和行業。
23 如果已經存在一個註冊詞為簡體形式的“.商标”,還可以憑借繁體形式的商標權利申請註冊一個繁體形式的相同註冊詞的“.商标”嗎?
為了保證中文域名在應用中不會因繁簡體形式的域名歸屬不同的註冊人而導致不必要的混淆,同時由於簡體形式的商標註冊詞和繁體形式的商標註冊詞在商標權利上並不等同,“.商标”的註冊規則規定,如果用戶註冊的中文域名為簡體形式(繁體形式),則其對應的繁體形式(或簡體形式)和異體字形式,將被註冊系統保留,不開放註冊和解析。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憑借繁體形式的商標權利無法申請註冊相同註冊詞的“.商标”,註冊人可以考慮使用商標名稱加商標註冊申請信息(如商標所在註冊地名稱或商標所在行業類別名稱)的形式註冊“.商标”。
24 我之前憑借受理通知書註冊了“.商标”域名,現在已經拿到了商標證書,我該如何申請將域名開通使用呢?
“.商标”域名註冊人憑商標受理證明成功註冊域名後,如商標申請獲得商標授權,並收到商標證書,域名註冊人可以通過域名所在的註冊服務機構/代理機構,向“.商标”域名管理機構提交商標權利證明變更申請,並申請開通域名的使用權限。
此外,當域名註冊資格已經變更為憑借商標證書註冊後,需要進行續費,以滿足註冊規則中對於憑商標權利證明註冊域名的年限要求,即續費後註冊年限要達到10年。
三、應用相關
1 使用“.商标”是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商标”域名管理機構要求註冊人成功註冊域名後:對域名使用要遵守以下四點要求:
(1)註冊人商標權利信息變更告知
註冊人商標註冊信息如發生變更,如商標進來了轉讓、續展,註冊人應通過域名註冊服務機構、代理機構向“.商标”域名管理機構,提交商標權利信息變更申請。商標轉讓後,“.商标”應進行過戶,域名所有人應變與商標轉讓後的所有人保持一致。
(2)註冊人商標權利維持要求
商標有效期滿後,如需要繼續使用則必須對商標進行續費,未及時續費將導致商標權利喪失及“.商标”所有權喪失。“.商标”域名管理機構系統將對域名註冊人登記的商標到期時間進行記錄,並在到期前一個月發送郵件提醒域名註冊人更新商標權利信息,避免商標權利及“.商标”的所有權喪失。
(3)註冊人資料信息更新要求
註冊人資料如發生更改,如註冊人聯系地址,聯系電話,聯系郵箱發生變更,應盡快通知域名註冊服務機構、代理機構進行修改,確保收到關於域名的重要溝通信息。
(4)域名解析指向網站要求
域名註冊成功後,解析指向的網站需要與域名註冊對應的商標註冊信息具有相關性。
2 使用“.商标”是否成為商標在使用與維權證據?
根據註冊規則,“.商标”只限於全球各國的商標權利人用已註冊或申請中的商標、或商標名稱加商標註冊國,或商標名稱加所註冊行業類別及產品和服務名稱組合註冊“.商标”。“.商标”依托國際通用頂級域名作為載體,“商標”二字清晰明確,能向他人及消費者清晰傳達知識產權商標屬性,表示所註冊的域名是一個商標名稱。“.商标”猶如全球互聯網上使用帶®字商標識別性標記符號的域名。“.商标”使用要求規定“.商标”只限指向與商標內容相關的網頁信息,同時“.商标”可用於各類宣傳媒體、產品與產品包裝、介紹與宣傳資料、展覽以及其它市場活動中使用。作為識別商品、服務或與其相關具體個人,企業或組織信息來源的顯著可辨認的網上商標標識,“.商标”是商標權利在互聯網上的延伸與擴展,因此使用“.商标”等於在表達,彰顯商標權利,成為商標使用或用於維護商標權利的有力證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對商標使用的規定是“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此外,在第四十九條中也明確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因此,在商標相關糾紛中,如何提供有力的使用證據是很多商標權利人關心的問題。
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註冊一個“.商标”,但沒有進行解析,也沒有進行任何推廣應用,是無法成為商標的使用證據的。但如果註冊了“.商标”,將其解析到包含公司產品和服務的網站上,同時在互聯網上進行推廣的過程中使用“.商标”,由於“.商标”對應著一個已經註冊的商標權利,對“.商标”的宣傳、推廣和使用,就可以成為對應商標權利的使用證據。
3 為什麽需要將“.商标”域名納入企業知識產權總體戰略?
今天,互聯網絡經濟成為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火車頭,在“互聯網+傳統企業”的大趨勢下,企業的發展或升級換代必然借助互聯網。新興的網絡媒體漸漸成為時代的主流,網絡媒體的無比優越性使其成為企業品牌推廣中重要的媒介渠道。隨著企業推廣媒體重心的轉移,作為企業經常使用的品牌標誌的商標在數字化的互聯網上顯得黯然失色。企業品牌商標的使用必須跟隨互聯網的發展而作相應的改變。
“.商标”是“互聯網域名+知識產權商標”的創新型知識產權網上標誌。“.商标”讓企業的商標在互聯網信息時代中找到新的表現形式,讓企業商標權利在互聯網上得到延伸與擴展,讓企業品牌在網上網下實現統一的表達、管理、使用與宣傳,防止企業商標在互聯網上遭到假冒、仿冒等侵權,保障企業商標權利人在互聯網上的商業利益。
同時“.商标”成為消費者與用戶在互聯網上搜索、識別、區分商品與服務信息來源的國際互聯網上通用的尋址標識。“.商标”具備商標權利與域名權利,可以作為企業網上商標標誌符號使用於企業的產品包裝、裝潢設計、說明書、名片、展覽上和傳統媒體上,同時被廣泛用於企業網絡品牌推廣、搜索引擎的關鍵詞描述、網站連接與優化,企業郵箱、電子交易、二維碼以及各類移動互聯網和物聯網應用中。“.商标”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在微信、微博及各類網絡應用中,成為企業在互聯網時代下常用且重要的網絡品牌標誌。企業經常宣傳與使用“.商标”可以讓消費者、用戶加強對企業品牌的印象,增加品牌識別度,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由此可見“.商标”在企業品牌推廣應用中占據重要的角色和地位,“.商标”給企業商標賦予更大的使用空間和表現力,讓企業商標重新換發活力,擴大使用效應,令企業品牌傳播速度更快,影響範圍更廣,商標權利的彰顯力更強,企業的商標維權能力更高。
一個企業的品牌是企業家在長期經營中傾註了不少金錢及心血才一天天建立起來的。每個企業視自己的品牌商標為企業的生命,擁有一個具權威性和易於宣傳推廣的企業品牌“.商标”將是企業在全球互聯網絡上成功的第一步。“.商标”已不再僅僅作為企業與其他近似產品加以區分的標誌,同時成為企業的品牌建設中附加值極高的一種資產。因而“.商标”是企業品牌重要的標誌或符號。
今天,“.商标”作為企業互聯網上的品牌標誌,必須被註冊與保護已被視為每個企業最基本的商業行為。企業對自身品牌的保護不應僅僅局限在對傳統商標的保護上,還應將被視為企業網上商標標誌的“.商标”納入企業知識產權總體戰略中,對企業所有無形資產進行統一經營與管理,讓企業網上“.商标”與網下商標有效結合為企業的品牌服務,讓企業的品牌發揮自身應有的價值與作用,為企業的持續發展保駕護航。
4 “.商标”與商標在實際使用中有什麽區別?
商標註冊受地域性、國別性和四十五類行業性的限制,不同國家或地區,不同行業類別下可以存在同名商標,因此商標在使用上要求只能在商標註冊的國家或地區及所選商品類別範圍內使用,超出註冊國或地區及所選商品類別範圍外的商標權利不受保護並可能涉及侵犯他人商標權益。
互聯網沒有國界之分,“.商标”是互聯網上一種新的商標權表現形式。“.商标”一經註冊成功,可在全球任何國家或地區或不同行業類別中使用,其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商標在使用上容易被他人侵權或無意中侵權別人的商標權利,商標的專有權保護及維權難度大,成本高。全球域名唯一性的特點使得在全球沒有也不可能有相同的“.商标”出現,因此“.商标”在使用上涉及侵權或侵犯別人的“.商标”權利的概率極低。相比商標,“.商标”在專有權保護及維權上難度小、成本低、時間快。
“.商标”在使用上除了與商標一樣可用於個人、企業或組織的產品包裝、裝潢設計、說明書、名片、展覽及各類傳統與網絡媒體上,具備作為識別商品、服務或與其相關具體個人、企業或組織信息來源的顯著可辨認標誌符號外,“.商标”還可借助互聯網域名這個載體,讓消費者與網民通過“.商标”直接與品牌信息網頁連接,隨時了解網上與“.商标”相關的商品與服務信息。
在互聯網上,“.商标”比商標更適合用於網絡推廣、電子商務和交易平臺中。“.商标”可以出現在廣告BANNER、搜索引擎的關鍵詞描述、為搜索引擎優化設計的頁面元信息(META標簽)、電商導購網站、微博、微信、社交網絡等平臺上,成為網上品牌建立的重要工具。
因此“.商标”的使用範圍比商標更大更寬,使用便利程度更高。同時“.商标”可以讓品牌商標傳播速度更快,品牌影響範圍更廣,能快速擴大商標的使用效應與彰顯力,更有效地維護商標權益,更快地提升品牌價值。
在互聯網信息時代中,商標與 “.商标”一起使用,可以讓企業的品牌形象在網上網下實現統一,令消費者對品牌商品與服務帶來更大信心。如果失去“.商标”,商標的使用則黯然失色。
5 註冊“.商标”在中國是否可以進行網站(IC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
“.商标”域名管理機構在2015年1月8日獲得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批準在中國境內運營“.商标”頂級域。根據中國互聯網域名管理有關規定,“.商标”頂級域名正式納入中國域名管理體系在中國註冊“.商标”的境內網站用戶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網站備案。
6 “.商标”可以用在電子郵件地址上嗎?
多語種域名如同英文域名一樣,即可以應用於地址欄訪問,也可以應用於電子郵件系統。2012年2月又在國際互聯網工程組織(IETF)發布了關於中文郵件的RFC6531核心技術標準,中文域名郵件應用的技術障礙也被徹底清除。已經有國內不少郵件廠商開始支持中文郵件的應用。中文域名電子郵件的應用,為中國網民在互聯網上收發郵件提供極大的方便。“.商标”和其它中文域名一樣,可以應用於中文域名電子郵件中。
7 “.商标”能成為以中文為母語的中國網民們喜歡使用的域名嗎?
互聯網誕生於美國,域名系統也起源於美國。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域名都只能由英文和數字組成。而對於中國的企業來說,無論其商標、商號是否是英文組成,都必須給自己起一個英文字符或數字組成的域名。而這樣的域名很難被中國的用戶和網民所記住,給網民使用域名訪問網站帶來了很大的不便。
“.商标”是全球互聯網上唯一用“商標”作為後綴的國際通用頂級域名。 “.商标”在全球互聯網上猶如®字商標識別性標記符號。該符號從“商標”二字清晰明確地從視覺上,理解上向他人及消費者傳達知識產權商標屬性。日常生活中消費者最容易記住的就是企業的商標品牌,企業在註冊“.商标”後,通過用於產品包裝、裝潢設計、說明書、名片、展覽及各類傳統與網絡媒體上,可以讓網民很容易記住企業的網絡品牌標識,從而通過瀏覽器地址欄直接輸入的方式直接進行互聯網訪問。
同時“.商标”域名管理機構抱著對社會、對消費者、對網民及註冊人負責任的態度,為代表商品與服務的網上品牌標誌“.商标”制定了嚴謹的註冊規則,確保每個“.商标”的註冊人與對應的商標權利真實、準確、可信。這些措施也可以提供給網民與消費者憑借真實、準確、可信的“.商标”在網上尋找、識別和區分各類品牌商品與服務信息的真實來源,減少因網上網下商標名稱的不統一而造成消費者和網民在商標認知和使用上的混亂與煩擾,從而減少消費者因購買假冒商品與服務或誤入釣魚網站而造成的損失。因此,網民也會因為“.商标”的真實性喜歡使用“.商标”訪問品牌持有者的網站。
四、域名相關
1 什麽是域名?
域名是由一組用圓點分隔的字符串組成的,用於在互聯網上識別和定位某一臺計算機的尋址工具。互聯網是基於TCP/IP協議進行通信和連接的,每一臺主機都有一個全球唯一的以數字組成的IP地址,以區別網絡上成千上萬的計算機。域名系統通過將自然語言組成的字符串解析為由數字組成的IP地址,方便人們在互聯網上找到自己想要的資源。
互聯網誕生於美國,域名系統也起源於美國。自從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域名系統被發明以來,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域名都只能由英文和數字組成。這就使得20多年來,全世界網民只能使用英文域名上網,而對於企業來說無論其商標、商號是否是英文組成,都必須給自己起一個英文字符或數字組成的域名,英文域名的應用也一直占據世界各國域名應用的主流。但全球並不是所有國家的網民都能熟練使用英語,這影響了部分非英語為母語的網民對互聯網的應用。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進步與應用環境的日趨完善,為了讓互聯網實現全球真正的互聯互通,同時基於尊重世界各國、各種族和各民族的語言文化習慣,使全球的網民能夠使用本土語言來訪問互聯網,負責管理全球互聯網域名體系的國際互聯網域名和地址分配機構(ICANN)從2011年才面向全球推出眾多不同語言的新通用頂級域,其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便於世界各國、各種族和各民族的網民們能使用自己熟悉的本土語言在互聯網上方便地尋找信息,分享互聯網上的資源和利用互聯網進行溝通、聯系、娛樂和交易等網絡行為,從而讓互聯網成為真正屬於全人類的互聯網絡。截止目前為止,全球已經審批和正在審批中的不同語言後綴的頂級域名共超過了1600個。日後根據互聯網發展的需要,相信ICANN會不定期推出更多不同語種、表示不同含義的頂級域後綴,使世界各國人們可以更便利地使用互聯網。
今天,人類進入互聯網信息時代,而域名早已成為互聯網的基礎。如果沒有域名,全球互聯網根本無法有效連接,人們也無法在浩瀚的互聯網世界中獲取需要的信息。而互聯網在全球社會經濟中也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幾乎沒有一個企業可以業務的開展中離開互聯網,每個企業都需要選擇自己合適的域名。因此,域名所具有的商業作用與存在的意義已遠遠大於其技術意義。域名作為個人、企業或組織參與網絡活動的基本工具,是連接個人、企業或組織網站信息以及代表著個人、企業或組織的網上名稱或聯系地址。對企業來說,域名也代表著企業的商品、服務、形象和商譽等方面在互聯網上的綜合體現,屬於知識產權的一部分,受法律保護。
2 我們經常使用的域名有哪些類別?
全球的頂級域名一般分為兩類:
一類是國家和地區頂級域。這類頂級域是按照ISO3166國際標準中兩位國家代碼簡稱給每個國家和地區分配的由兩位字母構成的頂級域。這類頂級域大都由各自國家和地區的有關部門進行管理,例如中國的中文國家頂級域後綴為.中國,英文國家頂級域後綴為.CN。美國的國家頂級域後綴為.US,日本的國家頂級域後綴是.JP,土庫曼斯坦的國家頂級域後綴為.TM 等。
第二類是由全球具備相應實力的商業機構運營和管理的國際通用頂級域,例如表示含義為商標的中文頂級域後綴“.商标”,目前暫時沒有其它表示含義為商標的英文頂級域後綴的域名。又如表示含義為工商企業的中文頂級域後綴為“.公司”,而表示含義為工商企業的英文頂級域後綴為“.com”,表示含義為網絡相關的中文頂級域後綴為“.網絡”,表示含義為網絡相關的英文頂級域後綴為“.net”,表示含義為非盈利組織的英文頂級域後綴是“.org”等等。國際頂級域名除了有以英文和中文為後綴的頂級域外,還有以阿拉伯語、日語、俄語、法語等不同語種字符為後綴的頂級域。
3 ICANN是一個擁有什麽權力的國際組織?
國際互聯網域名與地址分配機構(ICANN)成立於2000年,是在互聯網全球商業化發展的背景下,國際間相關機構協調成立的管理全球互聯網域名和地址資源的專門機構。其主要的職責就是保證全球互聯網域名和地址資源體系運營的穩定性,促進全球互聯網的發展。ICANN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由來自世界各國的與互聯網地址資源相關的專家組成的理事會,並成立了一個由全球各國互聯網管理部門官員組成的委員會,以協調全球各國互聯網地址資源的相關事務,保證全球互聯網的穩定運行與發展。ICANN負責制定全球互聯網域名和地址資源的發展政策和方向,並負責授權符合條件的全球頂級域域名管理機構,管理各個頂級域是否可以加入全球互聯網根域名體系,負責全球互聯網地址資源的分配政策。可以說,ICANN就如同是全球互聯網域名和地址資源體系的大管家,在全球互聯網的運行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是當前維護全球互聯網健康運營最不可或缺的機構。
4 什麽是多語種(國際化)域名?
域名是幫助人們使用自然語言在互聯網上識別和定位某一臺計算機的尋址工具。域名系統通過將自然語言組成的字符串解析為由數字組成的IP地址,方便人們在互聯網上找到自己想要的資源。但由於互聯網起源與美國,域名系統很長一段時間只支持由英文字母、數字等ASCII字符組成。隨著互聯網在全世界範圍的普及和發展,越來越多非英語為母語的國家的網民感到這種域名系統在互聯網尋址方面帶來很多不便,於是建立多語種域名體系就成為ICANN成立後一個主要的議題。2003年3月8日,國際互聯網工程組織(IETF)通過互聯網正式公布了與多語種域名相關的三個標準(RFC3490、RFC3491、RFC3492)。這三個標準分別解決了應用程序支持多語種域名的技術框架、多語種域名編碼範圍和預處理方法,以及多語種編碼與多語種域名傳輸編碼之間的轉換算法等問題。至此,經過全球技術專家共同討論且被廣泛接受的多語種域名技術標準最終定稿,也掃清了IDN發展的技術障礙。
5 為什麽ICANN會推出眾多不同語種後綴及不同含義的國際化域名?
域名是幫助人們使用自然語言在互聯網上識別和定位某一臺計算機的尋址工具。域名系統通過將自然語言組成的字符串解析為由數字組成的IP地址,方便人們在互聯網上找到自己想要的資源。互聯網誕生於美國,域名系統也起源於美國。自從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域名系統被發明以來,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域名都只能由英文和數字組成。這就使得20多年來,全世界網民只能使用英文域名上網,而對於企業來說無論其商標、商號是否是英文組成,都必須給自己起一個英文字符或數字組成的域名,英文域名的應用也一直占據世界各國域名應用的主流。但全球並不是所有國家的網民都能熟練使用英語,這影響了部分非英語為母語的網民對互聯網的應用。
隨著互聯網在全世界範圍的普及和發展,越來越多非英語為母語的國家的網民感到這種域名系統在互聯網尋址方面帶來很多不便,於是建立多語種域名體系就成為ICANN成立後一個主要的議題。經過ICANN組織全球眾多互聯網域名及多語言編碼等相關領域專家多年的努力,頒布了關於多語種域名相關的國際標準,掃清了IDN發展的技術障礙。
為了讓互聯網實現全球真正的互聯互通,同時基於尊重世界各國、各種族和各民族的語言文化習慣,使全球的網民能夠使用本土語言來訪問互聯網,負責管理全球互聯網域名體系的國際互聯網域名和地址分配機構(ICANN)從2011年開始面向全球推出眾多不同語言的新通用頂級域,其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便於世界各國、各種族和各民族的網民們能使用自己熟悉的本土語言在互聯網上方便地尋找信息,分享互聯網上的資源和利用互聯網進行溝通、聯系、娛樂和交易等網絡行為,從而讓互聯網成為真正屬於全人類的互聯網絡。
此外由於全球互聯網域名數量已經超過2.4億,而且集中在幾個通用頂級域和部分主流國家和地區頂級域上,用戶想要註冊成功一個簡單易記的名字越來越難,往往需要支付很高的交易價格才能買到一個心儀的域名。可以說,域名已經成為很多用戶在互聯網上推廣業務的瓶頸。不花高價購買域名,域名往往不容易被自己的客戶記住,今後使用和推廣效果大打折扣。這使得很多初創企業和網站站長已經無法平等地分享互聯網帶來的機會。ICANN逐漸推出新頂級域,就是可以使用戶有更多的域名後綴可以選擇,使得域名的應用更加個性化,也使註冊人有更多的機會獲得響亮、易記且有含義的域名。
截止目前為止,全球已經審批和正在審批中的不同語言後綴的頂級域名共超過了1600個。日後根據互聯網發展的需要,相信ICANN會不定期推出更多不同語種、表示不同含義的頂級域後綴,使世界各國人們可以更便利地使用互聯網。
6 中文域名已經廣泛被瀏覽器支持了嗎?
在2003年,關於多語種域名的國際技術標準已經確定。以“.中國”為後綴的純中文頂級域開始提供註冊服務也有近5年的時間。從目前來講,市場的主流瀏覽器,如微軟的IE瀏覽器,GOOGLE的CHROME瀏覽器,蘋果系統的SAFARI瀏覽器都已經支持純中文域名的訪問。
7 中文域名可以應用於電子郵件嗎?
多語種域名如同英文域名一樣,可以應用於地址欄訪問,也可以應用於電子郵件系統。2012年2月國際互聯網工程組織(IETF)發布了關於中文郵件的RFC6531核心技術標準,中文域名郵件應用的技術障礙也被徹底清除。中文域名電子郵件的應用,為中國網民在互聯網上收發郵件提供極大的方便。
目前,國內已經有不少郵件廠商開始支持中文郵件的應用。2014年10月,在CNNIC和盈世CoreMail的共同推動下,全球首個中文域名郵箱註冊平臺終於如期發布。這意味著將有更多中國網民可以使用中文域名電子郵件服務。通過這個平臺,網民可以註冊中文郵箱賬號,並使用中文電子郵件地址進行通訊。
8 網民已經習慣使用搜索引擎尋找網站,還會使用中文域名嗎?
互聯網誕生於美國,域名系統也起源於美國。自從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域名系統被發明以來,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域名都只能由英文和數字組成。這就使得20多年來,全世界網民只能使用英文域名上網。而對於中國的企業來說,無論其商標、商號是否是英文組成,都必須給自己起一個英文字符或數字組成的域名。而這樣的域名很難被用戶和網民所記住,這確實給網民使用域名訪問網站帶來了很大的不便。
隨著中文域名的逐漸普及與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可以啟用一個如“.商标”這樣與其品牌商標相符的中文域名。與傳統品牌的直接關聯性,使得中文域名很容易被使用中文為母語的中國網民所記住。對於能直接記住的網站,網民肯定願意直接在地址欄中輸入訪問,這比先進入搜索引擎再通過關鍵詞搜索相關網站方便很多。從長遠來看,隨著使用習慣的逐步建立,對於能記住域名的網站,網民將更願意通過瀏覽器地址欄直接輸入中文域名進行訪問。搜索引擎更多是滿足用戶的搜索需求,也就是通過輸入相關關鍵詞幫助網民尋找此前不了解或不熟悉的網站。因此,中文域名和搜索引擎是從不同層面滿足網民的尋址需求,兩者將會長期共存。
9 中文域名在中文地區發展的前景?能成為中國網民熱愛使用的主流域名嗎?
互聯網誕生於美國,域名系統也起源於美國。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域名都只能由英文和數字組成。而對於中國的企業來說,無論其商標、商號是否是英文組成,都必須給自己起一個英文字符或數字組成的域名,如采用用戶並不熟悉的英文品牌、拼音、拼音縮寫、數字或幾者的合並使用。而域名資源的稀缺性,使得簡短易記的拼音和數字域名已經越來越貴,因此大部分企業和用戶所使用的域名都很難讓網民和消費者一下子記住。這給網民使用域名在地址欄直接訪問網站帶來了很大的不便。
經過管理全球互聯網域名體系的國際互聯網域名和地址分配機構(ICANN)組織全球眾多互聯網域名及多語言編碼等相關領域專家多年的努力,頒布了關於多語種域名相關的國際標準,掃清了多語種域名發展的技術障礙。ICANN率先批準“.中國”作為中國的中文國家頂級域,而且從2011年開始面向全球推出眾多不同語言的新通用頂級域,其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便於世界各國、各種族和各民族的網民們能使用自己熟悉的本土語言在互聯網上方便地尋找信息。在ICANN批準的新通用頂級域中,中文頂級域的數量在全球多語種頂級域數量是排在第一位的。
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也非常支持中文域名的發展,早在2000年前後就多次表態支持中文域名的發展。而且為了推動中文域名在中國的使用和發展,也率先將“.中國”納入中國互聯網域名管理體系。
隨著多語種域名的國際技術標準已經確定,市場的主流瀏覽器,如微軟的IE瀏覽器,GOOGLE的CHROME瀏覽器,蘋果系統的SAFARI瀏覽器及眾多網站推出的商用瀏覽器都已經支持純中文域名的訪問。國內不少郵件廠商也開始支持中文郵件的應用。中文域名從最開始的不能用、不好用,已經逐漸發展到可以很方便使用。可以說中文域名發展的最佳時機已經到來。
隨著中文域名的逐漸普及與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將會註冊和啟用一個如“.商标”這樣與其品牌商標相符的中文域名。與傳統品牌的直接關聯性,使得中文域名很容易被使用中文為母語的中國網民所記住。對於能直接記住的網站,網民肯定願意直接在地址欄中輸入,這比先進入搜索引擎再通過關鍵詞搜索相關網站方便很多。從長遠來看,隨著使用習慣的逐步建立,對於能記住域名的網站,網民更願意通過瀏覽器地址欄直接輸入中文域名進行訪問。中文域名也將逐漸成為中國網民願意使用的主流域名。